監控畫面顯示,男子開始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在零點后,因此被套用新規。 本文圖片均來自新民網
未燃放的煙花爆竹被沒收。
1月1日零點過了1分31秒,上海警方就開出了第一張違反外環內煙花爆竹禁燃令罰單。
1日零時許,上海嘉定公安分局真新新村派出所的民警在視頻巡邏中發現曹安路近豐莊路一銀行門口有人正在燃放煙花爆竹。
據民警劉志強介紹,當時他正在曹安路定邊路附近巡邏,接到派出所綜合指揮室指派后及時出警,同時,派出所聯勤網格的聯防隊員也到達現場。據了解,該燃放地點位于外環內,劉志強現場詢問了違法嫌疑人金某是否知曉新規并對其進行了宣傳教育。據了解,當時金某已經燃放了3個28支的禮花,還剩下2串一千響的鞭炮和3個禮花還未來得及燃放。
據金某表示,當時晚上11點多下班后,為了迎接新年,大家買了一點爆竹,身邊都是女孩子,作為男生,就“肩負”起了點爆竹的任務,他表示對新修訂的《上海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并不了解,并不知曉在外環內不允許燃放煙花爆竹。
目前,根據上述條例相關規定,嘉定公安對其作出罰款1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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