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王斌) 網上近日流傳一張“通知”圖片,上面寫明“從2016年1月1日起,拖欠供暖費的用戶將納入失信用戶,影響其正常生活(如:銀行信用卡、貸款買車買房)等”。北京青年報記者昨天從市熱力集團獲悉,此消息系誤傳,拖欠供暖費并未與居民信用掛鉤。
“通知”圖片顯示:“2016年1月1日起,對所管轄范圍內用戶與銀行系統聯網,對拖欠供暖費的用戶將納入失信用戶,影響您正常生活(如:銀行信用卡、貸款買車買房)等。尤其老舊小區用戶所住樓房屬于大編碼的用戶,希望您盡快辦理補交手續,辦理分離戶手續。”此外,“通知”上還有電話、收費地址等信息。
北青報記者就此昨日采訪了市熱力集團,相關負責人表示,拖欠供暖費并未與居民信用掛鉤。但今后有可能與社會征信體系對接,納入個人征信系統,但需要一套完備的認證體系,目前并未形成成熟的方案。對于惡意欠費的用戶,主要采取法律手段解決問題。
近年來,本市的供暖糾紛持續走高,主要是因為拖欠供暖費引發。北青報記者從市熱力集團了解到,如果把欠費用戶歸納為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物業公司、私企以及居民五大類,通過對歷史欠費情況的梳理,居民欠費占70%左右。往往一個小區有十幾戶甚至是幾十戶業主拖欠費用,問題多出在自行供暖的小區。
是什么原因導致用戶欠費?調查發現,長期以來,供熱在人們印象中一直作為一種“福利”,再加上有些居民遇到室溫不達標、管線搶修影響正常采暖的問題,或者房子沒住人、居民選擇自采暖等原因,導致居民欠費占比較大。
調查
部分居民為何不繳供暖費?
欠費理由一:室溫未達標
在正常天氣情況下,供暖季期間室溫不低于18℃。北青報記者調查發現,在采暖季期間,一些居民以室溫未達標為由,拒絕繳納供暖費。但是,這樣的拒絕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關鍵取決于“證據”是否充足。
家住通州某小區的張先生表示,每逢冬季家里的室溫均不達標,全家要“全副武裝”,多次向供熱單位反映暖氣不熱的問題,卻始終沒有得到回應,于是拒絕繳納供暖費。同時,張先生請來第三方機構入室測溫。在去年1月份供暖期間,第三方機構在中午時段測出三個房間的溫度僅有15.4℃。拿著這份測溫報告,張先生將供熱單位告上法庭。法院審理后認為,供熱單位為用戶提供的供暖服務應至少達到16℃,張先生提供的《測溫報告》足以證明供暖溫度不達標,故當年供暖費由法院予以酌減。
但是,還有一些居民同樣因溫度不達標而拒絕繳納供暖費,但無法提供證據,不得不補繳拖欠的供暖費。同時,如果用戶私自拆改供暖設備,致使溫度不達標,供熱單位將不負責任。
欠費理由二:房子沒有住人
一些居民認為,如果采暖季期間家里沒住人,沒有享受供暖單位的供熱服務,就可以不繳納供暖費了。但實際上,居民不能以“沒有實際居住”為由拒絕繳納供暖費。無論是出差、住院、出國等原因,法院均不會采納。供暖費的收取與物業費一樣,跟有無人居住無關。用戶如因不在此居住不想繳納供暖費,正確的做法是與供暖單位協商停暖。但是即便停暖,也要繳納基本熱費。
北青報記者查閱《北京市供熱采暖管理辦法》,其中第十八條規定,具備分戶獨立采暖系統形式的用戶,在不影響其他用戶正常采暖及共用供熱設施安全的前提下,經與供熱單位協商,就暫停供熱時間、繳納基本費用等事項達成一致后,可以由供熱單位暫停供熱。
欠費理由三:居民選擇自采暖
家住豐臺區的趙先生,因室溫未達標,在家里安裝了三臺空調取暖,因此也就不再繳納供暖費了。但是,這種做法同樣得不到支持,居民需要繳納基本熱費。
自采暖為何還要繳納基本費用?實際上,由于熱能具有輻射性和傳導性,單個用戶停熱后,相鄰用戶要保持室溫達標,仍需周邊保持一定的供熱負荷。此外,用戶暫時停用后,供熱設施的配備及運行保障所產生的基本費用,并不減少。
根據《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熱計量管理辦法》的規定,居住建筑供熱計量收費由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兩部分構成。基本熱價按照建筑面積征收,計量熱價則按照用熱量征收。
對于基本費用的比例,居民和供熱單位可以在供暖協議中約定。北青報記者在《北京市居民供熱采暖合同》示范文本中查閱到:每個采暖期的基本費用,按照不高于“采暖費總計”的60%繳納。
舉措
對惡意欠費用戶采取什么措施?
北京熱力集團相關負責人表示,從目前用戶繳費情況看,絕大多數用戶能夠按時足額繳納熱費,但也有個別用戶惡意欠費。對于惡意欠費戶,主要采取法律手段解決問題。在法院的支持下,對一些長期惡意欠費的居民用戶采取強制執行。對于單位用戶,有的被依法強制執行,也有的被查封了賬戶,阻礙法院執法的主要負責人還將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本組文/本報記者 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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