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圖/視覺中國
本報訊(記者 劉曉玲)因代替他人參加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考生”蔡某在考場內被監考人員當場發現。昨天上午,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對北京首例考研替考案提起公訴。據悉,這是北京市首例因替考被提起公訴的案件。
海淀檢察院的檢察官介紹,犯罪嫌疑人梁某通過網上搜索找到了替考機構,并跟這個替考機構簽訂了一份協議,約定以7.6萬元的費用讓替考機構幫他找代替他參加研究生考試的“槍手”,先付5萬元,考完之后再付2.6萬。付錢之后,就聯系到蔡某,替考機構跟蔡某約定,向蔡某支付500至3000元不等的費用,視考試成績而定。隨后,梁某帶蔡某辦理了準考證,準考證的信息是梁某的,而照片是蔡某的。
2015年12月26日,蔡某在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的考場內參加考試時,監考人員發現其身份證照片與準考證照片不符。為不影響其他考生,暫行讓其參加考試,其間繼續核實確認蔡某是替考。考試結束將蔡某帶至考試辦公室。蔡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后供述了其犯罪事實。2015年12月29日犯罪嫌疑人梁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檢方介紹,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多項入罪罪名,其中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這意味著,找人代考,或者自己當“槍手”的,一經查實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據犯罪嫌疑人梁某供述,自己在一家不錯的單位任職,本想通過考研讓自己的事業發展得更好,卻沒想到一時沖動找人替考,要面對今天如此嚴重的后果,也斷送了自己的前途。
這起替考案適用了海淀檢察院正大力推行的刑事速裁程序。該案于2016年1月6日由公安機關向海淀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海淀檢察院受理后,于2016年1月7日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依法訊問了犯罪嫌疑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犯罪嫌疑人蔡某、梁某均同意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本案。
據了解,檢方對兩名被告人的量刑建議是判處1至5個月拘役。
律師說法
槍手的處罰可能比雇主高
2015年8月,《刑法修正案(九)》通過,其中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此外還規定,為他人實施作弊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其他幫助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考試試題或答案,按照上述的規定處罰。《修正案》還規定,如果是代替他人或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處以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這一《修正案》表明,在有組織的作弊案件中,槍手和雇主都有可能入刑。
盈科律師事務所康凱律師認為,槍手和雇主相比,槍手被判刑罰可能會重一些。康律師說,槍手替考行為,干擾了正常的考試秩序,并謀取利益,甚至有些槍手還帶有經營性質,主觀惡性大于雇主。
“作弊被揭穿時,雇主已經受到了懲罰。”康律師認為,雇主最主要的目的是通過考試,然而由于作弊行為被發現,雇主的目標不能實現,甚至可能因為禁考而永遠不能實現。因此在入刑前,他已經受到了一部分的懲罰。而槍手則完全以謀取金錢等利益為目的。
康律師表示,槍手的組織程度也會對量刑有影響,如果槍手僅僅是個人與雇主有人情關系,并無組織性,那么有可能不會入刑。此外,槍手收取的費用和考試重要程度都是影響量刑的相關因素,如果槍手價格高、考試重要程度高,那么就可能會加重刑罰。
康律師認為,中國是考試大國,考生群體復雜,考試情況千差萬別,僅靠一般的行政管理規定是不行的。以前,一些在職職工、無業人員考試舞弊沒有合適的機構處罰他們;一些高校在處理考試作弊時,往往依據學校的規章制度,對學生采取勒令退學、勸退等處分,這樣的處罰相對較輕。
文/本報記者 楊琳
暗訪
1200元叫賣“槍手” 宣稱包過英語四級
近日,北京青年報記者在網絡論壇中發現不少考試代考“槍手”的廣告帖,替考項目包括研究生考試、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等。昨日,通過一家自稱“英語代考”公司在網絡上公布的QQ號,北青報記者聯系到了這家代考機構,假稱想要找“槍手”替考今年6月份的大學英語四級考試。
“助考咨詢”趙先生告訴北青報記者,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是“很熱門”的考試,如果確定需要代考幫助的話,現在就要預訂“槍手”了,到今年考試前夕的五六月可能就找不到“槍手”了。他還解釋說,“早預訂對您這次考試是有很大幫助的,槍手就有足夠的時間為您這次考試做準備,而且還能夠找到實力強的槍手。”
為了讓北青報記者放心,趙先生給北青報記者看了去年12月讓他們機構安排代考的部分客戶名單,并且主動介紹了代考的流程,“第一步是在線QQ咨詢,確定合作,登記訂購信息;第二步是找到合適的槍手,預訂槍手并且支付50%訂金!第三步:款到安排見面→測試槍手實力→進行考試!第四步:考試確認通過后→付清余款。”
趙先生還告訴北青報記者,代考價格不是固定的,要根據預訂“槍手”的時間早晚決定,“現在預訂的話1200塊錢包過,3月預訂就是2200塊錢。”他還表示,“萬一沒有達到您的要求的話,我們承諾給您無條件退款,訂金600塊全部退還。”
北青報記者表達了對于“槍手”代考通過率的擔心,趙先生反復強調一旦與客戶合作,他們機構能夠保證百分之百的通過率,“我們機構操作多年,找的槍手都是專業對口的,經驗都是很豐富的,能力都是很強的,百分之百包過、包安全,不專業的槍手我們公司也絕對不會去合作的。”
在咨詢過程中,趙先生不停地索要北青報記者的近期生活照,說是為了盡快找到合適的“槍手”。北青報記者追問怎么幫自己找合適的“槍手”,趙先生表示,“主要是臉型要像,要找一模一樣的那是不可能的”,他還承諾“考場那邊我們會幫您安排”。
據趙先生說,在交付訂金后,他們機構方能允許客戶直接和“槍手”聯系、見面。“槍手的實力您完全可以放心,保證不會讓您失望的,見面您可以隨時測試槍手的實力,保證讓您滿意。”
當北青報記者問及合同和收據問題,趙先生表示,公司不會直接和客戶簽合同,客戶可以自己和“槍手”本人簽合同。他讓北青報記者不要擔心,因為“每個槍手在我們這邊合作都是需要押身份證和押金的。”
為了保證自己機構的真實性,趙先生向北青報記者表示,“我們有營業執照、我個人身份證掃描件、個人移動清單、公司座機電話、財務賬號、聯系號碼,QQ天天在線,我們面對的是全國的考生,不可能會因為你那點訂金去斷送了我們好不容易創辦下來的基礎的。”
在北青報記者的要求下,趙先生發了一份《合作須知》,他將之稱為“公司具體信息和防騙指南”。這份《合作須知》有趙先生本人的身份證照片、生活照、手機號碼的清單、所屬公司的營業執照和公司的固定電話。北青報記者根據公司營業執照上的公司名稱在北京企業信用信息網查詢,查到這是一家留學服務有限公司,提供留學申請、報名等一系列服務,但并沒有寫明和英語四六級有關的業務。
北青報記者還是表示對于替考的安全性很不放心,趙先生索性直接表示:“我們有一定的社會關系網,不然不可能生存到今天,槍手萬一出了事也能擺平,不會影響你下次的考試和工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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