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1月15日上午,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備受關注的安徽蚌埠“于英生殺妻冤案”真兇武欽元強奸上訴一案公開開庭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去年5月15日,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武欽元強奸一案被告人武欽元犯強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宣判后,武欽元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15年11月13日下午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武欽元原系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民警。一審法院查明,1996年武欽元通過朋友認識了被害人韓某。1996年12月2日早晨,在韓某丈夫于英生上班后,武欽元來到韓某家,敲門進入后,欲與韓某發生性關系,遭到韓某拒絕后,采取捆綁雙手、捂壓口鼻等暴力手段對韓某實施了強奸,事后發現韓某窒息死亡,遂偽造了犯罪現場,并將液化氣罐打開搬至屋內,點燃蠟燭,意圖制造爆炸徹底毀滅犯罪現場。
案件發生后,韓某的丈夫、時任蚌埠市東市區(現龍子湖區)區長助理的于英生,被指有重大嫌疑,并被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2013年8月13日,經過安徽省高院復查再審,于英生被宣告無罪,結束17年漫長冤獄。2013年11月27日,公安機關通過現場物證、技術分析和當年精液樣本的DNA比對,將犯罪嫌疑人武欽元控制。在經過4次訊問后,武欽元才供述了17年前強奸殺害韓某的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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