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瑤的女兒何琇瓊接過賠償款支票。法院供圖
京華時報訊(記者王曉飛)昨天上午,市三中院向瓊瑤的女兒何琇瓊發放了500萬元獲賠案款。此前,瓊瑤狀告于正等5被告侵犯著作權并勝訴。
去年,76歲的臺灣作家瓊瑤認為古裝電視劇《宮鎖連城》抄襲自己的作品《梅花烙》,遂將該劇編劇于正及湖南經視 (微博)文化傳播公司等5名被告訴至法院,以侵犯其著作權為由索賠2000萬元。
市三中院審理后認定,于正等5被告侵害了瓊瑤《梅花烙》劇本及小說享有的改編權和攝制權,于正作為編劇、制作人、出品人、藝術總監,其在明知或應知劇本侵害原告作品著作權的情形下,仍向其他被告提供劇本的電視劇攝制權,并參與了該劇的攝制工作,系共同侵權人,應承擔法律責任。法院同時認定,被告萬達公司、湖南經視公司、東陽歡娛公司、東陽星瑞公司同為該劇制片方,共同實施了攝制行為,應就侵害攝制權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故判令4被告停止《宮鎖連城》的發行與播放,5被告共同向瓊瑤連帶賠償500萬元。
宣判后,5被告向市高院提起上訴。去年12月16日,市高院對該案終審宣判,駁回被告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昨天,瓊瑤委托女兒何琇瓊代為領取獲賠案款。該案的一審承辦法官馮剛代表法院將兩張支票交給瓊瑤代表人何琇瓊。兩張支票一張為500萬元的賠償金,一張為10萬元的退還訴訟費。
何琇瓊稱,瓊瑤將用賠償款成立一個面向華語文化的“瓊瑤文化基金”,用以培養和資助青年學生創作文化作品。
正文已結束,您可以按alt+4進行評論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