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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蘭州市安寧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關于決定集中整治拆除十層以上樓頂違法建筑的通告

     原標題:蘭州市安寧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關于決定集中整治拆除十層以上樓頂違法建筑的通告

    為堅決打擊違法建設行為,維持良好城市建設秩序,切實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甘肅省城鄉規劃條例》和《蘭州市制止和處理違法建設辦法》,鑒于安寧區轄區樓頂違法建筑嚴重違反城市規劃建設秩序,安寧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已經對違法建設行為依法進行了立案查處,送達了《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責令改正通知書》,決定從2016年3月3日起集中整治拆除轄區十層以上樓頂違法建筑,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安寧區轄區范圍內,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的各項建設活動都必須嚴格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規,不得修建任何形式的違法建筑,特別是在高層樓頂上私自搭建違法建筑。

    二、安寧區轄區內存在的所有已建、新建的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按照“誰建設誰拆除”的原則,自通告發布之日起,限一個月(2016年2月2日至2016年3月2日)內由住戶或修建者自行拆除。

    三、對逾期沒有自行拆除的,安寧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依法行政強制執行,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法建筑當事人自行承擔。

    四、對無視法律法規,妨礙執法、暴力抗法、拒絕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凡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違法建筑當事人對本《通告》不服,可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提起行政復議;或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通告

    蘭州市安寧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201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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