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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一男子縱火致1死26傷 被判刑14年

    中新社臺北2月15日電 臺灣一陳姓男子酒后縱火致1死26傷,15日被判處14年有期徒刑定讞。

    據中央社報道,法院判決指出,陳姓男子因家庭及工作問題心情不好,2014年9月在臺北市一餐廳喝酒后步行回家。他在返家途中為泄憤用打火機點燃停放在新北市永和區騎樓路邊的機車(摩托車),隨即離去。結果火勢一發不可收拾,延燒波及附近民宅,造成1死26傷,還燒毀59輛機車。

    案發后,警方根據監控錄像畫面尋線逮人。陳姓男子辯稱當時喝醉了,否認縱火。但法官根據多位目擊證人證詞,認定他當時清楚方向,仍有辨識能力。

    報道稱,歷次審判都認為,陳姓男子僅因心情不佳,竟在酒后無故縱火致人死亡,他犯罪后否認罪行且供詞反復,未見悔悟之意,但考慮他犯案受酒精影響,不同于刻意尋財、尋仇的放火,因此依殺人罪判刑14年。該案經上訴,臺“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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