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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匆匆那年》作者訴“偽續集” 索賠300余萬元

    因認為對方在未獲取原告授權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利用《匆匆那年》的小說名稱和作品中的人物關系等內容拍攝續集,80后女作家王曉(筆名九夜茴)將北京搜狐互聯網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浙江夢幻星生園影視文化有限公司以及天津金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停止網絡劇《匆匆那年:好久不見》的信息網絡傳播活動,索賠300萬余元并要求被告公開道歉。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訴稱,王曉(筆名九夜茴)系著名小說《匆匆那年》的原著作者,該作品公開出版發行至今,擁有著廣泛的讀者群與社會認知度、影響力。該作品改編的影視作品《匆匆那年》亦取得巨大成功,網絡電視劇《匆匆那年》更是收獲了12.3億次播放的驕人業績。

    2015年,天津金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就《匆匆那年》改編網絡劇續集事宜,在未獲取原告授權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利用《匆匆那年》的小說名稱和作品中的人物關系,進行時間上的延展,脫離《匆匆那年》故事主線及核心故事情節,與浙江夢幻星生園影視文化有限公司共同制作出品了所謂的續集《匆匆那年:好久不見》,并于2015年12月28日在搜狐視頻上線公開發行。

    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誤導公眾將《匆匆那年:好久不見》誤認為《匆匆那年》的續集,嚴重侵犯其依法享有的著作權。該劇自播出后廣大觀眾對于該劇的差評不斷涌現,引來網友及粉絲對原告的非議。在天津金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就《匆匆那年:好久不見》的劇本與原告洽談使用之前,原告已著手《匆匆那年》續集的創作構思。

    原告認為,自己作為《匆匆那年》的原著作者,依法對于其作品享有相應的著作權,任何單位或個人在以該作品為基礎進行改編的情形下,除需獲得作者的授權之外,均不能脫離核心故事情節和故事主線。故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原告特向法院提起訴訟。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記者 黃曉宇

    文章來源:北京晨報 責任編輯:劉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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