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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2月23日電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前香港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貪案,許仕仁及新地高層等4名被告,早前上訴推翻定罪,但于16日被駁回。4人已于22日就定罪方面向上訴庭申請準許上訴許可通知書,案件亦將排期處理,但仍未有具體聆訊日期。
上訴庭3名法官于本月16日,一致決定駁回許仕仁、前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前新地執行董事陳巨源、前港交所高級副總裁關雄生4人就定罪所提出的上訴。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指,控方毋須證明被告許仕仁獲得利益后,曾作出什么實質嚴重失職行為亦可入罪。因賄賂如政務司等高級官員,必定是秘密進行,雙方之間利益輸送,可能是某些事件上暗示,如點頭、眨眼就可令對方獲得其他方面得益。
法官又慨嘆,如果法庭因被告收受利益的時間,是在上任前或卸任后就裁定被告脫罪,這將會是“香港悲慘的一日”。郭炳江兒子郭基輝,于當日散庭后,表明會即時提出終審上訴。
許仕仁等4人分別被控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串謀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等共8項罪名,分別被判入獄5至7年半不等。4人目前均在赤柱監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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