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一對90后小夫妻在去協議離婚的途中,丈夫意外出車禍成植物人,妻子可否起訴離婚?昨日,王小姐向晨報律師在線求助。
23歲的王小姐(化姓)和丈夫劉先生(化姓)均為90后。2014年6月兩人開始交往,不久女方懷孕,二人領證結婚,2015年王小姐生下女兒。因男方家重男輕女,且兩人因工作長期分居武漢、廣東兩地,經常發生矛盾。去年年底,兩人打算協議離婚。然而,在去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途中,男方突遭車禍成了植物人,目前還在接受治療。
王小姐認為,和丈夫夫妻感情已破裂,想早點離婚開始新生活,但不知目前能否起訴離婚?
湖北山河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勝超解釋,根據我國《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等法律規定,“植物人”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協議離婚而只能起訴離婚。在離婚訴訟之前,必須先由劉先生的父母或王小姐向法院申請宣告劉先生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劉先生的父母作為其監護人參與到離婚訴訟之中。離婚的法定標準是夫妻感情破裂。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可視為夫妻感情破裂。在本案中,劉先生因意外成為植物人,顯然屬于上述可判決離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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