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云金律師:對方違約在先 “名譽權”案另行起訴
事件的起因要追溯到去年9月,當時曹云金和一輪輝煌公司曾簽署了一份《演員聘用合同書》。一輪輝煌公司聘請曹云金在其籌拍電影《愛神箭》中飾演林冬一角,而根據(jù)合同約定,被告應當于2015年10月12日前足額支付第二期款項人民幣40萬元。可由于一輪輝煌并未按照合同要求在10月12日之前向曹云金支付約定款項,在此之后一輪輝煌公司方面更是向媒體指責曹云金“耍大牌”并宣稱曹云金被劇組開除,最終致使雙方“翻臉”。
在今天庭審結束后,曹云金方面的代理律師接受了騰訊娛樂記者的采訪。據(jù)他所講,曹云金當時要求對方支付合同約定的第二筆款項屢次被拒。“但為了避免耽誤電影拍攝進程,曹云金還是在對方未付完款項的情況下到達了劇組,并準備拍攝。”不過,據(jù)曹云金律師透露,在問題沒有得到解決的同時,對方不但出言威脅曹云金及其工作人員,后又對方則向媒體散布“曹云金耍大牌”的不實言論,最終致使雙方不歡而散。
對此,曹云金方面的律師表示,他們目前的訴求除了拒絕退還對方已支付的款項外,還要求索賠45萬。“首先是對方違約在先,其次,在對方違約的情況下,曹云金按合同約定給劇組留出了15天檔期,并沒有接任何演出,這些都是我們賠償?shù)木売伞!?/p>
至于對方提出的“耍大牌”的言論,曹云金的律師向記者進行了澄清,所謂“耍大牌”的說法都是不實言論,“對方今天還在庭上提出說曹云金要房車、酒店、品牌西服,本身酒店、房車都是合同中約定好的,西服一說則是子虛烏有。”另據(jù)律師向記者透露,對方連續(xù)三次變更酒店,最終提供曹云金入駐的酒店也未達到合同中約定的要求,但曹云金先生為配合拍攝,并未提出異議,而對方所散布的言論,并沒有當庭舉出實際證據(jù),且已經(jīng)對于曹云金造成了嚴重的損失,由此,曹云金一方已經(jīng)向朝陽法院起訴名譽權賠償,該案將另行開庭。
一輪輝煌公司:曹云金“耍大牌”至被劇組開除
作為訴訟電影的導演、制片人和出品人,馬志全也在今天庭審結束之后,接受了騰訊娛樂的采訪,按他所說,一輪輝煌公司也在庭上對曹云金進行了反訴。
馬志全向記者羅列了曹云金多項“耍大牌”的行為,諸如要求更換酒店、要求更換房車,買衣服,剪頭發(fā)等。在拍戲之前,他曾和曹云金口頭約定不許剪頭發(fā),“但到了劇組還是發(fā)現(xiàn)他的頭發(fā)太短,明顯是剛理完。”
至于曹云金所說,拖欠尾款一事,馬志全在記者的追問下也做了解釋。據(jù)他所講,原本向曹云金支付的40萬元尾款,最終只支付了30萬,“但那是由于當天銀行支付額度所限,我們也商量了要在第二天再支付。但第二天他遲到了兩個小時,讓劇組全部等他一個人,這對我們劇組來說是很大的損失,所以當場我就把他開除了。”不過馬志全也表示,剩下的尾款一直沒有再支付。
按照馬志全所言,正是由于曹云金的原因,最終是劇組受到了經(jīng)濟損失,所以他們在庭上要求不僅曹云金要退回已支付的款項,更要賠償72萬元補償。
曹云金并未出庭 法庭擇日宣判
雖然當天曹云金本人并未到庭,但曹云金通過其經(jīng)紀人王女士表示,對于對方的言論,自己很委屈,也很氣憤,簽署合同,雙方理應共同遵守,“如果合同可以隨意根據(jù)個人意愿而改變,那么合同精神又在哪里?原則是自己一貫堅持的,盡管為了電影拍攝,自己已經(jīng)全力配合理解,反而被告一再違約,突破了自己的原則底線,自己不會像被告那么生動的編故事,所以訴諸法律是唯一,也是最真實有效的解決途徑。”王女士轉述道。
當天該案在進行了近3個小時的庭審后,宣布擇期再審,沒有當庭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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