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 稱丈夫毆打30多年,今年61歲的谷女士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要求法院禁止丈夫趙先生“靠近自己”。今日下午,房山法院開庭審理后作出裁定,支持了谷女士的要求。據悉,這是“反家暴法”實施后,本市法院頒布的首個人身安全保護令。(法制晚報微信ID:fzwb_52165216)
據房山法院法官介紹,谷女士昨日下午向房山法院遞交了申請書,并提供了病歷、公安報警記錄等證據。
法院查明,原被告雙方于1982年經人介紹相識,于1982年5月5日雙方登記結婚,1983年9月5日女兒出生,,1991年12月10日兒子出生。婚后因生活瑣事產生摩擦和矛盾,被告多次毆打原告,其中,2015年8月12日,原告與被告發生爭執,被告對原告進行毆打,現原告以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為由訴至法院,要求與被告離婚,并于2016年2月29日提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書,要求禁止被申請人對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
法院經審查,申請人谷某與被申請人趙某登記結婚后,,雙方因生活瑣事產生摩擦和矛盾,趙某多次毆打谷某,其中,2015年8月12日,雙方發生爭執,趙某對谷某進行毆打,致使谷某受傷,后經醫院鑒定為:鼻外傷、鼻出血。(法制晚報微信ID:fzwb_52165216)
法院認為,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本案中,谷某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請人趙某對申請人谷某實施辱罵、毆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趙某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谷某。
如被申請人趙某違反上述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將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本裁定有效期三個月,自送達之日起生效,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我聽清楚了,她屬于殺人未遂,主要責任是在她那里,拿搟面杖打我,把我腦袋打了一個大包,所以我把搟面杖搶下來打了她,還有一次也是她打我,但是我沒有證據。我認為錯在原告。另外我不同意離婚”法官宣讀完裁定書后,被申請人趙先生表示。(法制晚報微信ID:fzwb_52165216)
“我堅決要求離婚”申請人谷女士非常堅決的說。
“你可要想好,離婚可是一輩子的事,你倆離婚了孩子怎么辦啊,我做給中間人,讓他做個保證,你倆還是考慮考慮”一名自稱女方親戚的男子來到現場,“我當著大家的面保證以后絕不打你了”趙某說完噗通一聲跪在了谷女士面前。
“他以前也做過很多次保證說不打我,后來還是打我,打了我30多年了,我不信任他”谷女士捂住臉哭了。
據了解,谷女士今年61歲,趙先生59歲,倆人結婚已經35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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