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訊 記者張璐瑤,通訊員陳璐、王佰川報道:廣東首部禁毒地方性法規《廣東省禁毒條例》(以下稱《條例》)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記者了解到,《條例》依據國家《禁毒法》、《戒毒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共6章57條。《條例》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禁種、禁制、禁販、禁吸以及戒毒康復并舉”的方針,從著力破解長期困擾廣東禁毒工作的體制性、機制性、保障性問題出發,在全面總結近年來廣東禁毒工作經驗基礎上,對禁毒宣傳教育、毒品管制、戒毒措施及法律責任等作出了更加具體明確的規定,明確了各級各部門禁毒工作職責,為推進廣東禁毒工作全面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將禁毒教育納入學校日常教育
《條例》規定,政府應當將禁毒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禁毒工作的經費需要,建立健全舉報獎勵和舉報人保護制度,加強禁毒工作人員職業保護和職業培訓。此外,還規定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社會資金通過捐贈、設立幫扶項目、創辦服務機構、提供服務等方式參與禁毒工作,鼓勵和支持社會組織、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和志愿者參與有關社會工作和志愿服務。
《條例》還規定,一方面,要將學生等未成年人作為禁毒宣傳教育的重點人群,要求將禁毒教育納入學校日常教育工作,針對不同階段學生的心理特點和毒品認知能力,分階段開展禁毒教育,提高學生的防毒、禁毒意識。
另一方面,將交通運輸經營單位、物流、郵政、快遞企業的經營場所和娛樂場所以及其他兼營歌舞、游藝等娛樂服務的場所作為禁毒宣傳教育的重點區域,要求在顯著位置設立禁毒警示標識,播放禁毒宣傳視頻,對服務對象進行禁毒宣傳教育。
完善物流寄遞實名制,重點管控毒駕人員
《條例》進一步強化毒品管制工作的針對性,對重點物品、重點行業、重點場所、重點人員等管制工作作了明確規定。
其中規定,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易制毒化學品以及毒品原植物作為毒品管制的重點物品,各級人民政府及公安、農業林業等部門要加強對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查禁工作,禁止違法發布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廣告和易制毒化學品銷售信息,建立生產、經營、購買、運輸、儲存、使用、進口、出口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易制毒化學品的單位信用評價制度。
《條例》還規定將物流寄遞行業和互聯網行業作為毒品管制的重點行業。一方面,在總結廣東部分地區開展物流寄遞實名制工作經驗的基礎上,規定托運人、寄件人應當出具真實有效身份證件,如實填寫托運單、寄遞運單;物流、郵政、快遞企業應配備安全檢查設備,對托運或者寄遞物品進行驗視和安全檢查,認真核對、登記和保存托運單、寄遞運單信息。《條例》還對物流、郵政、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的用戶信息保密義務作了規定。
《條例》還將娛樂場所以及其他兼營歌舞、游藝等娛樂服務的場所作為毒品管制的重點場所,要求這些場所建立巡查制度,向公安機關報告毒品違法犯罪行為。將“毒駕”人員作為毒品管制的重點人員,規定禁止吸食、注射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船舶、軌道交通工具、航空器等,并對注銷相關駕駛證照、取消營運資格等作了具體規定。
地市設專門場所,收治嚴重患病強戒人員
《條例》對吸毒人員的收戒也做了規定,其中規定對到戒毒醫療機構、戒毒康復場所或者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接受戒毒治療的吸毒人員,公安機關對其原吸毒行為不予治安管理處罰;對自愿接受強制隔離戒毒、經濟困難的吸毒人員,可適當減免生活和疾病治療費用等。
《條例》還要求,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設立社區戒毒場所,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立戒毒康復場所,要求政府及有關部門科學規劃和設立戒毒藥物維持治療門診及延伸服藥點,并將戒毒藥物維持治療項目納入公共衛生體系。
《條例》還要求,強制隔離戒毒場所要堅持科學戒毒,人民檢察院對強制隔離戒毒場所進行監督,對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調查和處理。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設置專門場所,對患有嚴重疾病的強制隔離戒毒人員,依法采取必要的隔離、治療措施,公安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強制隔離戒毒人員撫養、扶養、贍養的生活不能自理人員的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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