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娛樂是內容產業的方向。過去的IP版權是割裂的。如何系統性地綜合開發這些IP,一定是大勢所趨。”3月3日晚,全國人大代表、騰訊公司董事會主席兼首席執行官馬化騰在媒體溝通會上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騰訊有責任和義務去思考如何將IP泛娛樂化和多角度開發。“目前在國內最有條件做好的,也應該就是我們了。”
2011年,騰訊在業界首次提出“泛娛樂”概念,經過數年實踐與積累,目前泛娛樂已成為公認的互聯網行業發展趨勢之一。
對于內容產業的泛娛樂發展,馬化騰認為關鍵還得靠生態。騰訊的業務從一開始的內縮型變得更加開放,是因為發現,必須依靠互助互利的生態,我們才能夠找準自己的定位。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馬化騰帶來了五個建議,其中包括《關于以創新為驅動,促進我國數字內容產業發展的建議》(下稱《建議》)。
《建議》認為,移動互聯網的快速普及帶動了以移動終端為載體的數字內容產業進入發展的快車道,這將是我國文化產業振興的重大機遇。尤其是以優質IP為軸心、多種互動娛樂內容形態協同發展的“泛娛樂”趨勢在中國數字內容產業日趨明顯,一些精品IP甚至還突破了國別和文化的界限輸出到韓國、東南亞等地,成為令人深思的文化現象。
在當晚媒體溝通會現場,有關內容文化產業發展的話題也成為媒體關注焦點之一。
以下為馬化騰現場發言及答記者問摘錄:
——馬化騰發言:
今年將重點關注文學與動漫 依靠生態才能找準自身定位
關于數字內容產業,跟我們(騰訊)自身有關,我們也希望能夠在建議中提及。大家都知道騰訊從原來八爪魚式地什么都做,到這幾年(做減法)變成了以通訊社交、內容產業和金融為核心。我們內部叫做兩個半,即一個平臺、一個內容、半個金融。
我們對內容特別關注。大家都知道中國互聯網產業從網絡游戲開始,慢慢從單機版變成了網絡版。而在解決了盜版問題后,我們看到視頻非常熱,幾家都在激烈競爭蓬勃發展,我們也看到今年很多影視劇都是大破紀錄,成長非常快,這是有賴于我們過去這三年影視的正版化。過去一整年,我們花了很多力量在做音樂正版化,同時也帶動我們的合作伙伴不斷地推動音樂正版化。
今年,我們的重點是文學,目前文學還是很多的盜版問題沒有解決,這也是我們2016年的一個重點。動漫方面,我們去年也做了很多,動漫目前還沒有完全正版化,現在也正在努力。所以說內容產業,在知識產權方面是非常復雜的,但是也是要一步步來,也不可能一次到位,所以我們希望也跟我們的同行們能夠互相支持、共同努力。
總地來說,剛才已經提到了,騰訊的戰略方向做了一些調整。我們更多是從原來的業務內縮型的變得更加開放,我們只做一些核心業務,而周邊的業務我們希望通過合作伙伴,不管有沒有投資,都能形成互助互利的生態。這是我們過去摸索多年的總結。其實我們也碰過壁,也不是一開始就想得通,一開始就很行。最后我們發現,還是得依靠生態,你才能夠找準自己的定位……這個生態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關系,今年業界還會有很多垂直領域的東西出現洗牌,中間肯定會有競合的關系,我們也期待整個業界能夠有更加健康的發展。具體內容大家可以在接下來的提問環節里有更多的交流。
——馬化騰答記者問
1、也曾賤賣IP 現在IP的泛娛樂價值開始實現
新華社《瞭望東方周刊》:
您在建議中提到了以IP為軸心的泛娛樂趨勢。但是相比之下,國外的泛娛樂似乎發展得更加成熟,比如說漫威的超級英雄系列。我們在國內也注意到現在以騰訊為代表的互聯網企業進軍文化產業非常明顯,在您看來中國的互聯網+文化產業面臨的挑戰和機遇分別是什么?
馬化騰:
泛娛樂化是我們內容產業的一個方向。所謂的IP就是一雞多吃,一個IP有各種炒法。大家知道一個IP,一般最早是寫出來或者畫出來的(小說和動漫)。比如國外許多被拍成電影的英雄,都是漫畫畫出來的英雄人物。但是在國內,可能(原生IP)還是小說比較多。大家現在看到的許多影視劇和電影,很多都(改編自)小說。
中國的動漫還不夠發達,但是我們現在覺得其實越來越開始融合了,從動漫、文學開始走向電視劇、電影甚至到游戲,甚至再細分一點,比如衍生出舞臺劇、表演等等都是一脈相承。關于IP, 過去是割裂的(包括我們控股的閱文集團)。有很多好的文學IP,其實過去也不知道價值,很便宜就賤賣掉了。現在發現,原來現在許多流行的影視劇當年都是我們這邊出去的。但是(好的一面是),經過這么多年發展,IP的價值開始得到重視和體現。
所以說從現在開始,如何系統性地綜合開發這些知識產權的問題,就擺在我們面前了。我們覺得這一定是大勢所趨,目前在國內最有條件做好的,也應該就是我們,我們現在是有這個責任和義務去思考如何將IP泛娛樂化和多角度開發,我覺得這個是非常有意思的。
但是我覺得也不要為開發而開發,還是要根據實際情況。因為有些IP是很大部頭的,才值得這么做,如果只是中等的,你貿然去多種開發,其實不一定有效果。當然我們也還在摸索。
2、IP不是簡單用資金就可復制 應該泛娛樂多角度開發升華價值
記者:
你們在IP(知識產權)方面比較看中的領域是什么?
馬化騰:
我們目前剛才講的這幾大領域(游戲、影視、音樂、文學、動漫等等),目前游戲是比較強的,在全球目前排第一。影視是競爭很激烈的,在中國也是BAT加上樂視、搜狐等等,有四五家還在激烈地競爭,音樂也是好幾家在競爭,而且也正在開始正版化,文學的正版化還沒有開始,但市場和潛力剛才講到了,IP的源頭是文學和動漫,所以我們應該很重視,但是它應該也不是獨立發展,它應該還是泛娛樂、多角度來去開發的。
所以我們對海外好的IP其實也非常有興趣,希望能夠跟海外的這些擁有好的IP的公司合作。因為我始終認為對于一個國家的發展,它的文化產業一定要逐漸蓬勃壯大的,IP很多時候是不可再生資源,不是說簡單用資金就可以復制的。大家看電影、看影視劇,越來越感受到(包括美國的電影),來來去去都是老的IP不斷地拍續集。因為一個影視劇可能幾億美金、幾億人民幣投入之后,你會看它的成功概率的時候,是老的IP、可靠的IP成功率更高,新的IP也不斷地冒出來,但是風險會高。所以IP蘊含的價值還是相當大的,而且這個IP還可以不斷地升華做,這是大家很值得思考的。
3、騰訊做影視兩個角度 一個參與投資一個基于IP泛娛樂
新華社CNC記者:
我們看到中國電影市場現在非常地火爆,2015年中國電影市場票房是400億元,《美人魚》也突破了30億的票房,我們看到騰訊文學(閱文集團)的平臺上有很多好的IP,騰訊也有自己的視頻平臺。但是我們也看到樂視影業和阿里影業都有很多好的電影作品,騰訊也有自己的影業,騰訊影業下一步有什么樣的動作,您怎么看待中國的電影市場?
馬化騰:
我們成立影業公司的角度不太一樣,我們有兩個(企鵝影業、騰訊影業)。
一個角度(企鵝影業)是其實我們不成立影業公司也可以做電影,就是單純的參與投資,比如說一些電影里面我們可能會參股(5個點、10個點、15個點這樣),過去沒有成立影業公司其實我們也在做,現在只是把它歸攏放在一起。我們在社交媒體平臺,包括視頻的分發、宣傳和發行上都有很多資源被開發者看重,所以說這方面,我們有一個戰略價值,就是參與投資。
另外一個角度(騰訊影業)是剛才講到與IP運作有關,就是說如何把我們包括在文學、動漫的一些IP用泛娛樂化的角度來去做影視,這個角度就不一樣了,這是從泛娛樂的角度來怎么吃IP的這個餐。
所以說在這個角度里面,我們會跟其他家一起合作做這個局。所以說這兩家的影業公司,在我們內部也是分屬不同的事業部群,一個企鵝影業屬于OMG(網絡媒體),一個騰訊影業屬于IEG(互動娛樂),各自分工有所不同。
附馬化騰關于數字內容產業兩會建議全文:
《關于以創新為驅動,促進我國數字內容產業發展的建議》
近年來,互聯網和信息技術快速進步,與文化創意產業深度融合,正在逐步改變內容創作、傳播和消費的模式,包括網絡文學、網絡游戲、數字音樂、網絡動漫、網絡視頻在內的數字內容產業之于文化產業乃至國民經濟的重要性逐步凸顯,美國、歐洲、日本等發達國家更是將發展數字內容產業作為一項重要戰略。
一、我國數字內容產業近年來取得長足發展
我國數字內容產業起步較晚但取得了跨越式發展,截至2015年12月,我國已有網絡游戲用戶3.91億、網絡文學用戶2.97億、網絡視頻用戶5.04億、網絡音樂用戶5.01億,這樣一個龐大的用戶基礎也催生了一個規模達數千億、與社會經濟各個領域緊密聯系的產業鏈。
進入21世紀后,移動互聯網的快速普及帶動了以移動終端為載體的數字內容產業進入發展的快車道。以網絡文學為例,依托優質原創內容和IP(Intellectual Property,知識產權)強大的輻射能力和產業整合能力,衍生出小到周邊商品、大到影視劇和網絡游戲等作品,其巨大的商業潛力和社會價值正在不斷顯現。基于IP所蘊含的文化元素與品牌影響力,以優質IP為軸心、多種互動娛樂內容形態協同發展的“泛娛樂”趨勢日趨明顯,一些精品IP甚至還突破了國別和文化的界限輸出到韓國、東南亞等地,成為令人深思的文化現象。
我國數字內容產業從整體上保持了健康快速的發展態勢,得益于國家文化領域政策的積極推進。“十一五”規劃中就明確將數字內容產業列入國家支柱性產業,在“十二五”規劃及《中共中央關于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等中央政策文件中多次提到要加快發展數字內容產業。在這樣一個難得的歷史機遇期,借助外部技術的引進和基于本土文化的產品及內容創新重塑產業鏈,發行渠道的去中心化、消費環節的個性化、作者和受眾的即時互動等新特征不斷涌現,未來在原創領域還將有更多精品產生,這將是我國文化產業振興的重大機遇。
二、我國數字內容產業面臨的一些突出問題
在為我國數字內容產業所取得的成績感到歡欣鼓舞的同時,我們必須正視始終伴隨產業發展的一些突出問題。面對國際數字內容產業風起云涌的發展態勢,“打擊網絡盜版”、“釋放創新活力”、“優化監管政策”將成為“十三五”時期我國數字內容產業發展的核心訴求,也是產業發展必須要逾越的難關。
(一)網絡盜版仍然是產業揮之不去的“陰霾”,極大地制約了數字內容產業生態良性發展。
打擊侵權盜版“劍網”專項行動已經連續開展11年,但在當前的網絡環境和用戶認知水平下,對于以網絡為主要傳播渠道的數字內容產品而言,盜版侵權仍然是嚴重威脅其生存與發展的根本性問題。以網絡文學為例,新型網絡侵權盜版技術和手段不斷變異,P2P、移動聚合閱讀APP、搜索鏈接、網絡云盤等新型侵權場景使版權方以及正版網站更加難以有效控制內容傳播,也使執法監管的難度和成本不斷提升。此外,正版化運營的成本逐年提高、維權投入不斷加大,很多企業已經不堪重負。反觀侵權損害的法定賠償標準則明顯偏低,權利人的損失難以得到有效補償。數據顯示,2014年盜版網絡文學使PC端付費閱讀收入損失43.2億元,移動端付費閱讀收入損失34.5億元,衍生產品產值損失21.8億元,行業損失近100億元,而單部作品法院若適用法定賠償規則,賠償數額一般不會高于50萬元。
(二)數字內容產業仍然處于重產量、輕質量的階段,專業及非專業群體和個體的創新能力尚未得到充分釋放。
數字內容產業具有高創新性特征,然而目前在內容創意、產品體驗創新及市場創新等方面尚存短板。比如,內容上原創能力不足、同質化現象突出、缺乏共同打造精品IP的協作意識,產品上制作技術和理念存在模仿、忽視用戶體驗等等。上述問題的存在又使得我們在市場創新方面捉襟見肘,版權輸出不足,尤其是網絡文學的版權輸出規模偏小,產業的軟實力尚未完全體現。更為嚴重的是,版權保護的不完善不但導致了侵權盜版猖獗、版權價值不能有效實現,還直接打擊了創作和創新的積極性,長遠看非常不利于我國數字內容產業的健康發展。
(三)政府的監管與審批政策尚有優化空間,相關立法工作需要提速。
針對數字內容產業的不同細分行業,政府部門已經出臺了不同的監管與審批政策,重點支持國內企業的發展,在產業發展初期營造了較好的發展環境。然而隨著產業不斷壯大和融合性發展,出現了管理職能交叉的現象,此外一些部門對線下和線上內容創作、出版發行、把控審核等方面的管理標準和執法尺度有待統一,在審批流程方面也有待進一步優化,如不能夠真正為產業鏈上的中小企業審批減負,客觀上會限制產業發展。
三、促進我國數字內容產業發展的建議
我們欣喜地看到,“十三五”規劃建議中再一次關注了數字內容產業,我們也期待數字內容產業迎來發展的“黃金期”。在“十三五”規劃開局之年,為營造我國數字內容產業發展的有利環境,特提出如下建議:
(一)政府要完善管理體系,為數字內容產業創新營造適度寬松的政策環境。
建議政府繼續深化部際聯動與溝通機制,由于數字內容產業涵蓋多種產品形態,涉及不同政府部門的監管職能,需多個部門的配合和協調,要盡量避免“搶著管”或“都不管”的現象發生。在內容審查等方面堅持“一手抓管理、一手抓繁榮”的原則,實施“底線監管”,在不違反現行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對于線下和線上的內容創作實行同等待遇,減少審批流程,激發大眾的創作熱情。
(二)加強版權保護,加大打擊利用各種新興技術手段侵權盜版的力度。
建議立法層面,抓緊推進出臺新修訂的《著作權法》及其配套制度,盡快制定針對網絡文學的管理辦法、措施和發展規劃,鼓勵原創;行政監管及執法層面,深入推進開展“劍網”等專項工作,進一步加強對數字出版內容的版權保護,嚴厲打擊利用P2P、聚合閱讀APP、搜索引擎以及網盤技術進行的侵權盜版行為,強化對正版付費的引導、管理和扶持,聯手文學網站共建正版文學版權保護數據庫,設置盜版網站黑名單,推動建立良好的版權秩序和運營生態;司法層面,適當提高侵權法定賠償上限,加大司法臨時禁令的適用力度,針對情節嚴重的惡意侵權行為實施懲罰性賠償。此外,建議將侵權盜版行為的處罰優先引入國家信用體系建設,讓侵權人的劣跡無處遁形。
(三)加大政策支持,鼓勵優質原創內容創作和產業創新。
建議政府盡快完善鼓勵和扶持優秀原創的政策,對重點企業和優秀原創作品進行政策傾斜或資金補助,培植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和創新能力的數字內容企業和精品IP。充分發揮眾創空間、網絡開放平臺、產業基地和創意園區的資源優勢,為小微企業和創業企業提供低成本甚至免費的資源支持,加快數字內容產業各環節的集聚,促進產業集群化發展。完善原創人才培養體系,依托社會組織、行業協會、大專院校開展多種形式的專業人才技術培訓,研究制定資格認定、評價標準和激勵機制,為行業繁榮持續發展提供優秀的人才保障。借助“一帶一路”戰略的深入實施,充分利用中國(深圳)國際文化產業博覽交易會、北京國際圖書博覽會、中國國際版權博覽會等平臺,幫助和引導優秀數字內容作品走向海外。
(四)積極發揮行業協會的推動作用,加強行業自律與企業自審自治。
建議充分發揮行業協會溝通政府與企業的橋梁作用,建立政府、行業協會、企業相互協調機制,簡化政府審批流程,將部分審查備案工作和權力逐步下放給行業協會和企業,政府加強對行業協會和企業的后續監管。健全行業協會的自律機制,制定數字內容產業的行業規范和自律公約,實現行業自律、規范行業行為、引導企業自治、保障公平競爭。(完)
正文已結束,您可以按alt+4進行評論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