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每日甘肅網-甘肅日報蘭州訊(通訊員 王瑞成 張珊)近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甘肅省落實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責任監督辦法》,對全省各級黨的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和各級檢察機關監督落實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責任的依據、監督主體、職責定位、監督重點、監督措施、責任追究等作出明確規定。
《監督辦法》提出,落實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責任的主體為全省各級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監督主體為全省各級黨的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和各級人民檢察院。監督的重點內容為確定工作機構、部署預防工作、落實預防措施、進行廉政考評等7個方面。據悉,《監督辦法》是在總結2015年全省黨政機關開展的為期半年的“學好法、用好權,促公正、促廉潔”專項行動經驗基礎上,由省人民檢察院、省直機關工委、省委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甘肅省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條例》的相關規定起草,并經省委審定后出臺的,旨在建立預防職務犯罪長效機制,從制度上保障職務犯罪預防工作責任的落實,推動形成各級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齊抓共管預防職務犯罪的工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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