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柳姍姍 彭冰)6月1日起,“臨時工”在吉林省再無權進行行政執法。下月施行的《吉林省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規定,該省將禁止為合同工、臨時工和公益性崗位人員申領和發放執法證件;單位安排無證人員繼續從事行政執法活動的,將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相應處分。
因單位編制有限,基層行政執法機關聘用臨時工的現象較為普遍。吉林省政府法制辦提供的數據顯示,該省從事執法工作的合同工、臨時工等協勤人員,主要分布在公安系統的基層派出所、交警部門和城管機構,占比約為3.8%。
在吉林一城管支隊工作的周建告訴《工人日報》記者:“我們單位原有100多人,但退休一人便縮減一個編制,現在只剩50人左右。這跟繁重的執法任務無法匹配,只能通過社會招聘補充執法隊伍?!?/p>
然而,近年來部分行政執法單位“一出事,就拿臨時工當替罪羊”的情況屢見不鮮,也備受詬病。為加強源頭治理,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吉林省政府法制辦從2015年初開始研究起草《吉林省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并于今年4月29日正式發布。
該辦法規定,吉林省將不再為行政執法機關的臨時工發放執法證件;執法人員只有參加法律知識培訓并考試合格,才能獲得持證資格、上崗執法,且執法時必須主動出示證件、表明身份。否則,行政相對人有權拒絕其執法行為。
吉林省政府法制辦表示,為推動辦法落實,將加強執法資格審查和對違規者的依法查處工作,并把貫徹落實情況作為對基層執法單位行政考核的重要內容。
取消“臨時工”行政執法權,也讓一些基層單位對難以完成繁重執法任務的擔心加大。
“我們更希望國務院去年底發布的《關于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能盡快落實,其中首次提出歸并執法隊伍、綜合設置機構、推進綜合執法等,如果這些盡快實現,才能有效整合各領域行政執法人員,使人力資源得到更均衡分配,從而彌補人員缺口?!敝芙ㄕf。
對此,相關業內人士在肯定辦法積極作用的同時也指出,要根治當前行政執法亂象,仍需從多方面進行努力。
(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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