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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騙領國家資金 正寧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原主任受審

    虛列補助對象騙領國家資金

      正寧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原主任受審

    據每日甘肅網6月1日訊(蘭州晨報記者董子彪)正寧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原主任曹某在正寧縣民政局雙擁辦工作期間,伙同他人違規(guī)給11人辦理退伍軍人安置上報手續(xù),致使國家資金受損,同時還行賄受賄。5月31日記者獲悉,正寧縣法院以曹某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貪污罪,數罪并罰決定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30萬元。

    2009年10月份至2013年10月份,曹某在正寧縣民政局雙擁辦辦理退伍軍人優(yōu)撫安置業(yè)務過程中,受局長趙某(另案處理)的指使,明知張某、姚某等11人不符合國家安置政策,違規(guī)為其辦理退伍軍人安置上報手續(xù),而獲得安置,致使國家公共資金1470318.50元遭受損失。2010年六七月份,曹某收到一名被安置家屬先后送來的好處費現金2萬元。

    2013年3月,正寧縣民政局原局長趙某在調離之際,安排本局會計袁某(另案處理)清理資金時發(fā)現,雙擁辦應發(fā)退役士兵優(yōu)待補助金結余206252元。經趙授意,曹某與袁某及雙擁辦業(yè)務人員張某(另案處理)商量后,虛列兵役優(yōu)待對象,騙領此筆資金。此外,曹某還在“扶創(chuàng)”貸款項目財政貼息資金業(yè)務過程中貪污。

    2015年5月6日曹某被刑拘,此后向辦案人員揭發(fā)了他人犯罪事實,經查證屬實,已立案偵查。法院認定,曹某伙同他人共同貪污作案4起,涉案金額376211元,個人所得136845元。

    法院認為,曹某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處罰金10萬元;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處罰金20萬元,數罪并罰。同時其非法所得127745元依法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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