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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隴西:妻子工作被同事接替 丈夫發“賣淫信息”報復

    妻子工作被同事接替丈夫發“賣淫信息”報復

    同事因受騷擾辭職,男子被拘9日賠1萬元

    據每日甘肅網6月28日訊(蘭州晨報記者趙野)僅因妻子工作被同事接替,隴西一男子便冒充該同事在網上注冊QQ號碼,發布假“賣淫信息”,非但沒出氣,還被警方行政拘留9日惹上官司。6月27日記者獲悉,日前隴西縣人民法院審結原告陳小麗訴被告張杰名譽權糾紛一案,依法判決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刪除信息,張貼書面聲明書及道歉書(內容需經法院審核),為原告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由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并承擔案件受理費用。

    據了解,陳小麗與張杰的妻子在同一公司上班。2015年10月,陳小麗接替張妻的工作,引起張的不滿遂產生報復心理,之后張杰注冊了QQ號碼,公開原告的名字、手機號碼等個人信息,假扮原告在QQ空間內發布各種暗示原告是“賣淫女”的個性簽名、心情,并主動添加隴西范圍內的陌生男性為好友,使用挑逗性的語言和這些人進行聊天、商量賣淫的價格,致使陌生騷擾電話嚴重干擾了原告正常的工作、生活。同年12月,陳小麗因受到騷擾電話影響而辭職,并向公安機關報警。

    經公安機關查明上述事實后,對張杰做出拘留9日的行政處罰。2016年4月,陳小麗對張杰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刪除信息,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共計10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公民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的名譽,被告假扮原告在QQ空間內發布各種不良信息、使用淫穢語言與陌生人進行聊天,致使陌生騷擾電話嚴重干擾了原告正常的工作、生活,被告的違法行為使原告的人格聲譽在一定范圍內形成不良影響,致原告的名譽權受到了嚴重侵害,并受到一定的精神損害,被告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據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原、被告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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