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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蘭州市玉門街“5·17”圍墻倒塌致3死6傷事件宣判

    玉門街“5·17”圍墻倒塌致3死6傷事件宣判

    西固城管局管理科科長犯玩忽職守罪免予刑罰

    5月17日圍墻倒塌后,公安消防人員現場救援。本報資料照片

    據每日甘肅網6月30日訊(蘭州晨報記者李輝)“轟隆”一聲巨響,圍墻倒塌土霧騰空,多名途經此地的路人轉眼消失,這是2015年5月17日在蘭州市西固區玉門街經緯壹號建筑工地圍墻倒塌時發生的驚悚一幕。事發一年后,西固法院于日前公開審理了該案并依法宣判,該事件中,蘭州市西固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管理科科長徐某監管不力,構成玩忽職守罪;但考慮其是造成圍墻倒塌事件的環節之一,情節輕微,免予刑事處罰。

    2015年5月17日16時58分,蘭州市西固區玉門街經緯壹號建筑工地一堵圍墻在狂風揚塵中突然倒塌,造成3人死亡、6人受傷的嚴重后果。關于事故原因的調查認定,成為公眾和媒體關注的焦點。

      調查

    據蘭州市西固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西固區玉門街“5·17”圍墻倒塌事件調查處理報告》稱:引發圍墻倒塌的直接原因為,強對流天氣及“狹管效應”產生的陣性大風影響,產生的能量超出了施工現場圍墻及廣告牌臨時混合結構抗傾覆能力,而根本原因為廣告牌制作、安裝質量缺陷和墻體受壓及圍墻建造瑕疵。對于后者,該調查報告的責任認定提出,蘭州市西固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未依據相關規定,及時履行涉案廣告牌的報批手續,對存在的違法違規設置行為監管不到位。

    案件卷宗顯示,當年的8月29日,西固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管理科工作人員蔣某和王某在日常線路巡查時,發現該廣告高出圍墻頂部1.79米、高達4.2米,嚴重超出《蘭州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技術規范》中“在建筑圍墻上設置戶外廣告設施牌面高度應與圍墻頂部平齊,最高不得超過3米”之規定。二人遂即拍照取證,后向時任管理科科長的徐某進行匯報,而徐某并沒有安排工作人員進行查處。一個月后,西固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管理科工作人員蔣某在對西固轄區內戶外廣告進行摸底時,向徐某匯報稱,經緯壹號西側圍墻上的戶外廣告沒有辦理審批手續,但徐某仍未安排查處。2014年9月,徐某對問題廣告態度開始有了變化。他安排該局工作人員蔣某、王某對經緯1號破損的廣告畫面進行拍照,督促三毛廠更換。此后,徐某再未對玉門街三毛廠住宅樓項目經緯壹號西側圍墻上設置的存在安全隱患的違法戶外廣告采取任何監管措施,直至2015年5月17日16時58分,圍墻倒塌事件發生。三毛廠與八冶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共為此支付死亡賠償金272萬元。

      審理

    西固區人民檢察院反瀆局在依法初查后,于2015年11月20日對西固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管理科科長徐某玩忽職守罪立案偵查并取保候審。

    2016年4月18日該案被移送法院。西固法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審理。

    法院審理認為,徐某不認真履行職責,對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大型戶外廣告不能及時采取監管措施,導致3人死亡、6人受傷的嚴重后果,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其行為已構成玩忽職守罪。但考慮本案的損失系多因一果,徐某的行為是造成損失的一個中間環節,結合事故直接責任單位已經賠償被害人全部經濟損失的事實,且徐某的行為屬過失犯罪等實際情況,為充分體現罪責相適應的原則,徐某的行為屬于情節輕微,可免予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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