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線訊(通訊員 高宣 記者黃娜娜)2014年年底發生于蚌埠萬達廣場的一起醉駕致六人死亡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7月14日,安徽省高院對司機陳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上訴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死刑的原判。
2014年12月26日晚23時許,被告人陳運在血液內乙醇含量達266mg/100ml的嚴重醉酒狀態下駕駛汽車,以100-108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至限速50公里/小時的蚌埠市工農路萬達廣場西門附近時,連續撞擊到路上六名行人,至二人當場死亡,四人經搶救無效死亡。當晚陳運投案自首。
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陳運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后,陳運不服,提出上訴。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上訴人陳運明知酒后駕駛車輛具有危險性,仍醉酒駕車,在蚌埠市區的繁華地段高速行駛,從而連續撞擊多人,致六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雖然陳運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構成自首;但其犯罪后果特別嚴重,情節惡劣,社會危害性大,且其亦未能積極賠償被害人親屬的經濟損失,故對其不予從輕處罰。遂裁定駁回陳運的上訴,維持原判;并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陳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裁 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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