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秦州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關于城區道路交通秩序綜合整治的
通 告
為有效提升城區道路通行能力,加強交通安全管理,維護良好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決定自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開展城區道路交通秩序綜合整治。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圍:秦州區城區城市主次干道、巷道、各類停車場。
二、整治內容:
1.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亂停亂放;
2.不按導向車道行駛;
3.不按規定車道行駛;
4.車輛違反交通信號、亂鳴喇叭、隨意掉頭;
5.不按規定使用車燈;
6.公交車輛不靠邊停放或不進港灣式停車站停靠;
7.涉牌涉證;
8.酒后駕車,駕車追逐競駛、飆車等;
9.占用道路擺攤設點、堆放雜物或者從事其他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活動;
10.道路兩側的經營者超出門窗或者外墻擺賣商品,在人行道上擺放落地廣告牌匾;
11.未取得營運資格車輛參與運營;
12.公共客運車輛車容車貌不整潔、駕駛員不按規定著裝;
13.無牌無證農用三輪車、摩托車上路行駛,農用三輪車違法載人和摩托車超員載人;
14.不按渣土車、大貨車和黃標車區域限行措施通行;
15.破壞交通設施標志的;
16.出租車不進一分鐘停靠站停放,隨意掉頭;
17.小巷道內影響居民出入和消防通道;
18.非機動車輛不在非機動車道行駛;
19.行人不在人行道通行;
20.超時或長期占用停車位的各類車輛;
21.擅自改變停車功能的建構筑物。
三、停車規定:
(一)機動車應當在居民小區、企事業單位、賓館飯店,地下、地上停車場和其他指定的地點停放。
(二)機動車不得在下列路段停放:
1.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
2.未設置臨時停車泊位的車道和人行道,人行橫道;
3.在施工路段;
4.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
5.交叉路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支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
6.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隊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
7.不得在施劃停車點外的機動車道上隨意停放;
8.不得在學生上下學時段校園周邊50米停放;
9.不得影響居民出入和消防通道;
10.不得在非機動車道、盲道、人行道上停車。
(三)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或道路停車泊位內,按順行方向依次停放,車身不得超出停車泊位,不得妨礙通行。
(四)客運出租車不得在公交站點停車。上下客人應在一分鐘停車點內。
(五)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不得強超搶會、不進港灣式停車點停放、不靠路邊停靠。
(六)未設停放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七)實行分路段收費、計時收費,減少機動車輛長時間占用公共資源。
四、依法嚴管:
秦州區民主路、建設路、大眾路、青年南北路、合作路、藉河北路中段等6條道路為主城區嚴管街,禁止機動車、非機動車亂停亂放、隨意掉頭、逆向行駛,嚴禁擺攤設點、堆放雜物、店外經營等;校園門前兩側道路及人行道上嚴禁車輛停放。公安交警、綜合執法、交通運管等部門要加大執法管理力度,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甘肅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天水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實施辦法》規定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公眾參與:
廣大市民應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增強安全意識、文明意識,積極參與配合城區道路交通秩序整治,通過乘坐公交車、自行車、步行等低碳環保方式出行,減輕汽車噪聲和尾氣污染,緩解交通擁堵,共同營造安全、暢通、和諧、有序的城市交通環境。
特此通告。
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 秦州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2016年11月1日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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