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是縣委書記,我能讓你承包到建筑工程”
中國甘肅網11月24日訊 據蘭州晨報報道 (記者 董子彪) 男子王某謊稱自己是某縣“縣委書記”,并拿著與領導的合影,承諾可承攬建筑工程,詐騙他人錢款90萬元。11月22日,蘭州中院公布該案終審判決,以王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罰金5萬元。
2015年3月下旬的一天,做建筑工程的楊某某經人介紹,認識了自稱是隴南某縣縣委書記的王某,王某稱自己主管該縣棚戶區改造和工業園項目。2015年3月至6月期間,王某以能讓楊某某承包到相關工程為由,先后收受楊某某財物1.39萬元,并以借款為名騙取楊某某90萬元。當楊某某公司財務人員讓王打借條時,王某出示了省紀委工作證、戶口簿和駕照,謊稱其在省紀委工作辦大案,怕人報復才做了化名。為取得信任王某還給被騙者看過一個調令以及自己與國家及省上領導的合影照片。歸案后,王某承認與領導的合影是其找人技術處理的,調令也是偽造的。
蘭州市城關區法院一審認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且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在作出有罪宣判后,王某不服,提起上訴。蘭州中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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