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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臨夏一老師冒充大領導騙人錢財被判刑

    原標題:老師冒充大領導騙人錢財被判刑

    中國甘肅網11月24日訊 據蘭州晚報報道 (記者 許沛潔)臨夏回族自治州某學校教師馬某某冒充臨夏州委辦公室主任,以辦理工作為由詐騙他人錢財。蘭州市城關區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馬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馬某某不服,以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11月23日,蘭州市中院公布了該案的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審法院認定:2011年6月10日至11月28日,馬某某冒充臨夏州委辦公室主任的身份,以承諾給被害人馬某甲兒子辦理工作為由,先后騙得現金6萬元。2013年2月25日,馬某某冒充臨夏州委辦公室主任,以承諾給被害人陳某某女兒辦理工作為由,騙得現金5萬元,2015年5月退還2萬元。案發后,被告人親屬向馬某甲退贓6萬元,向陳某某退贓3萬元,并取得二人的諒解。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馬某某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于其自愿認罪,且已退賠全部贓款,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以被告人馬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罰金2000元。宣判后,上訴人馬某某以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判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照《刑法》相關規定,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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