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蘭州交警公布2016年十大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血的教訓 看完了開車都悠著點
中國甘肅網12月1日訊 據西部商報報道 (記者 郭秀睿)明日,全國第五個交通安全日即將到來,今年的主題為“社會協同治理,安全文明出行”。為了讓廣大駕駛員提高警惕性,11月30日,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發布了今年以來的十大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希望廣大市民能夠文明出行。
典型案例一“醉車”直撞橋墩車內一人死亡
記者了解到,2016年以來,蘭州市共發生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693起,死亡212人,受傷793人,直接財產損失170萬元。從事故處理統計中發現,超員、超速、酒駕、毒駕、闖紅燈、疲勞駕駛、逆向行駛、涉牌涉證、不按規定車道行駛、不按規定讓行等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是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和直接原因。從這些案例中不難發現,它們均與上述交通違法行為直接相關。
2016年1月6日,景某駕駛甘A0U8**號“雪鐵龍”牌小型客車,沿南濱河中路中段由西向東行駛至蘭州總院東側500米時,車輛撞上小西湖高架橋橋墩,致駕駛員景某當場死亡,乘客李某受傷,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經鑒定,景某血液酒精含量為117.43mg/100ml,景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交警提示:造成該事故的主要原因就是駕駛員在飲酒后還依然駕車,由于飲酒后駕車會導致觸覺麻木,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還會造成反應遲緩,無法正確判斷車距、速度和交通信號,導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的交通事故。
典型案例二駕車超速行駛墜橋釀慘禍
2016年9月21日,宋某駕駛甘E111**號大貨車沿京拉線1788公里+100米由西向東行駛至紅古區平安鎮若連橋時,沖出橋面防護欄墜至橋下,造成駕駛員宋某、乘客巨某死亡,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超速是造成交通事故最主要的原因之一。超速的車輛慣性大,如遇緊急情況不能及時制動,易發事故。典型案例三危險的疲勞駕駛車毀人亡
2016年3月31日,朱某疲勞駕駛甘AKY0**小型轎車沿京拉線行駛至京拉線1810公里處時,與趙某駕駛的甘C043**重型貨車發生碰撞,造成朱某死亡,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以疲勞狀態駕駛車輛,就好比一路上都在與死神同行,而這種危險不但會吞噬自己,更會傷害無辜的他人。
典型案例四貨車逆向行駛撞死轎車駕駛員
2016年9月4日14時10分許,駕駛人張某駕駛甘A6166*號“豪沃”牌重型自卸貨車沿京拉線(國道109線)由南向北行駛至1673公里+800米處逆向行駛時,與由北向南行駛的駕駛人俞某駕駛的甘DL0388號“長安”牌小型轎車發生正面碰撞,造成駕駛人俞某當場死亡及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駕駛人逆行是此次交通事故產生的原因。這是血的教訓,逆向行駛危害大,請不要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當兒戲,做到警鐘長鳴,積極遵守有關交通法律法規和安全防護常識,確保自身生命財產安全。
典型案例五行人橫穿機動車道出事故
2016年9月27日,石某駕駛無號牌“東風風神”牌轎車沿南濱河路由東向西行駛至南濱河中路西段蘭州金港糖酒市場門前時,將由北向南未按人行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行人唐某撞倒致傷,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交警提示:行人橫穿馬路,圖一時之便可能后悔終身。發生事故,不僅要承受傷痛之苦,還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為損失“買單”。
典型案例六超限超載后果最可怕
2016年9月28日22時許,駕駛人施某駕駛甘A1E991“五菱”牌輕型普通貨車,載乘呂某沿連霍線由東向西行駛至榆中縣甘草店鎮三墩營村路段處時,恰遇錢某駕駛的甘J4536*重型自卸貨車(滿載貨物)由北向西右轉彎時發生碰撞,致呂某當場死亡,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這起事故中車輛在夜間行車時未降低車速,未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同時車輛超限超載是造成事故發生的原因。車輛超限超載,導致質量增大,慣性加大,制動距離加長。如果嚴重超載,則會因輪胎負荷過重、變形過大而引發爆胎、突然偏駛、制動失靈、翻車等事故。另外,超載還會影響車輛的轉向性能,易因轉向失控而導致事故,使得危險性增加。
典型案例七斑馬線不禮讓行人事故頻發
2016年9月19日,田某駕駛甘A863**號“吉利”牌小型轎車,沿天水北路由南向北行駛至萬達廣場路口北側時,恰遇曹某在人行橫道線由西向東步行橫過道路,甘A863**號車左前部與曹某相撞,造成曹某受傷、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對于有信號燈控制的斑馬線路口,無論是車輛還是行人,都要遵守交通信號燈通行。而對于沒有紅綠燈控制的斑馬線,如果駕駛員看到路面斑馬線上的停止線時,一定要注意減速慢行,如遇行人通過需要停車讓行。同時,蘭州交警提醒廣大市民:在穿越馬路時,要注意察看來往車輛,先看左邊來車,待行至斑馬線中間時,須察看右側來車,在確認沒有危險后快速通過。期間,不要在斑馬線上閑庭信步,或者接打手機,以免發生意外。
典型案例八“任性”電動車且行且珍惜
2016年1月4日20時,宋某駕駛“臺鈴”牌二輪電動自行車,沿紅星巷由南向北行駛至某酒吧門前時,與步行橫過道路的孫某相撞,造成孫某受傷的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當事人宋某駕駛非機動車上路行駛時未按規定車道行駛,同時,未注意觀察前方動態,采取措施不及時是造成事故產生的原因。不少人以為電動車不用上牌,可以隨意闖紅燈、逆行,可一旦發生事故,將后悔莫及。交警部門提醒廣大電動車及老年代步車車主,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且行且珍惜。
典型案例九不按規定讓行引發致命事故
2016年1月24日22時25分許,楊某駕駛甘D450**號“東風”牌重型自卸貨車,沿南濱河東路由東向西行駛至金雁大橋向北右轉彎時,與王某駕駛甘AK85**“新大洲”牌普通二輪摩托車相撞后碾壓,造成王某當場死亡,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右轉彎車輛要讓直行車先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或交警的路口時,相對行駛的右轉車要讓左轉車先行;遇紅燈時,右轉車輛要讓被放行的車輛先行;遇綠燈時,轉彎車輛要讓直行車先行。此外,通過沒有信號燈或交警且交通標志、標線未規定優先通行的路口時,要讓右方來車先行。
典型案例十直闖“生命”紅燈
2016年10月11日,高某駕駛甘A90**號普通兩輪摩托車沿安寧東路由東向西行駛至師大正門前,沿直行車道由東向南行駛時,此時,轉彎信號燈為紅燈高某強行左轉與BRT車道內同向行駛的甘ADV5**號小客車右側相撞,致高某受傷,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在交通生活中,小小的交通陋習常常造成慘痛的交通意外,奪走鮮活的生命,破壞美滿的家庭。闖紅燈便屬于這一類交通陋習。一些人為了一時之快,心存僥幸心理,高速闖紅燈,結果車毀人傷,甚至葬送生命,令人扼腕嘆息,生命沒有如果,請自覺遵守交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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