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省氣象中心原副主任張華一審獲刑十年
中國甘肅網12月1日訊 據蘭州晚報報道(記者 許沛潔)11月30日,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甘肅省公共氣象中心原副主任、兼任甘肅省防雷中心主任張華,甘肅欣優諾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薛某某貪污窩案做出一審宣判,法院以貪污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張華有期徒刑10年,判處被告人薛某某緩刑。宣判后,被告人張華不服,當庭表示上訴。
經審理查明,2010年12月、2012年12月,張華利用其擔任甘肅省防雷中心主任的職務便利,與被告人薛某某共謀,通過甘肅省防雷中心與甘肅省欣優諾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先后兩次簽訂虛假合同,騙取甘肅省氣象局公款合計73.4萬元。其中,張華分得近66.2萬元,薛以繳納稅款及手續費名義分得約6.98萬元。
2011年至2014年,張華利用擔任甘肅省防雷中心主任的職務便利,指使該中心副主任張某(另案處理),聯系甘肅中匯電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申某(另案處理),先后6次使用虛假合同、發票騙取甘肅省氣象局公款合計約116.82萬元,其中,張華分得近100.36萬元,申某以繳納稅款名義分得約16.47萬元。2011年11月至2014年5月,張華與時任甘肅省防雷中心寧安檢測站站長李某(另案處理)共謀,先后11次使用虛假合同、發票騙取甘肅省氣象局公款共計近75.2萬元,張華分得50.85萬元。2013年6月至2014年12月,張華與甘肅省防雷中心技術服務部負責人李某(另案處理)共謀,先后7次使用虛假合同、發票騙取甘肅省氣象局公款共計近61.1萬元,其中,張華分得28.18萬元。
綜上,張華單獨或伙同他人以騙取手段貪污公款共計3264738元。張華于2015年1月18日(立案前)通過本人或他人向甘肅省氣象局指定賬戶退繳贓款638300元,立案后,偵查機關扣押張華房產一套;本案審理期間,薛某某退還贓款6986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華作為國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伙同他人采取簽訂虛假合同的手段,騙取甘肅省氣象局公款約326.47萬元,數額特別巨大,以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50萬元;被告人薛某某與被告人張華共謀,采取簽訂虛假合同的手段騙取甘肅省氣象局公款73.4萬元,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并處罰金20萬元。
法院將該案扣押的贓款6.98萬元及查封的陜西省西安市臨潼區房產依法沒收,上繳國庫;贓款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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