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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進供暖工作靈活調整蘭州市供暖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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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甘肅網12月17日訊 據蘭州日報報道(首席記者 葛強)今年冬季,市政府根據氣溫實際變化及天氣預測情況,靈活調整供暖時間,要求提前3天供暖,受到了廣大市民的熱烈歡迎。但在實際操作中,有些供暖單位并沒有執行。為此,政協委員侯一兵向本次大會提交了“關于靈活調整供暖期的建議”,建議集中供暖提前或者推后5天開始,根據天氣情況進行調整。加強監督監管,防止供熱機構以各種名目不執行不作為。

    記者采訪中了解到,我市集中供暖期為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但供暖期開始前幾天和結束后幾天經常會出現氣溫劇烈變化的情況。通過查詢蘭州市歷史天氣資料和近5年的詳細數據可以發現,在現行供暖期之前和之后5天,出現過10月27至29日最低氣溫達到-4至-7℃(1986年),10月30日最低達到-6℃(1956年),10月31日最低達到-4℃(1952年);4月1日最低達到-4℃(1996年),4月2日最低達到-4℃(1979年),4月3日最低達到-8℃(1951年),4月4日最低達到-9℃(1969年),4月5日最低達到-5℃(1969年)。這些時間低溫都低于供暖期最初和最末的5天。同樣,在最高溫方面,3月中旬開始,有時最高溫超過20℃,3月26日開始平均最高溫均為16℃。這一時期多以晴朗天氣為主,正常供暖會感覺很熱。

    此外,集中供暖單位在每年11月1日凌晨零時才正式開始送水供暖,由于管線輸送熱水需要一定時間,所以實際室溫需要一兩天才能達到合格標準18℃。沒有達到溫度標準的時段室內比較冷,并且依然照常收費,屬于違約。供暖之初的幾天,時常有暖氣漏水、爆管導致供暖推遲的情況,究其原因,還是因為實際開始供暖時間卡得太死,群眾意見很大。

    在省直機關工作的王先生表示,在溫暖天氣里沒必要早早開通暖氣,有關部門在供暖時間上有些僵化,應根據天氣的變化靈活調節。市民趙先生認為,靈活調整冬季供暖時間比較人性化,同時也希望根據具體氣溫而調整供暖溫度。

    采訪中,我市某供熱站一工作人員介紹說,供熱過程當中,供熱啟動、供熱停止等都需要有一個過程,并不是隨意就能啟動或者停止的,因此,根據短時間內天氣變化供暖不太現實。而有市民表示,供暖期都是人為制定的,為何制定了就不能更改呢?不管是從節約資源還是從減少市民負擔來說,根據天氣變化靈活調節供暖時間才能體現人性化服務,供熱部門僵化地執行規定的做法不可取。

    政協委員侯一兵在提案中建議:一、集中供暖提前5天開始。剛開始幾天供熱溫度不需要很高,能夠驅趕寒氣、保證室溫即可,特別是養老院、醫院、學校、幼兒園等特殊單位,應確保提前供暖。二、在集中采暖期結束之前,當天氣晴好、氣溫較高時,適當降低供熱溫度。將這一階段節省的能源用于提前供暖,也不增加供熱單位的成本。三、在現行供暖期外,提前幾天和推后幾天低負荷運行,既可以令采暖戶的實際體驗更好,也可以在提前供暖期間發現隱藏的故障和隱患,及時解決,為正式供暖做好準備。四、采取靈活供暖措施,有關部門要作出制度安排并加強監督監管,防止供熱機構以各種名目不執行、不作為。尤其要防止供暖開始太遲,遇到爆管漏水等情況才臨時處理、手忙腳亂,嚴重影響群眾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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