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販賣5.4公斤毒品兩毒販被判刑
中國甘肅網12月20日訊 據蘭州晚報報道(記者 許沛潔)一個蘭州人,一個廣東人,商議販賣毒品并具體實施,涉案毒品重達5.4公斤。昨日,蘭州市中院一審宣判,以販賣毒品罪判處一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判處另一人有期徒刑15年。
白某,蘭州人,生于1982年,曾因故意傷害罪、搶劫罪、販毒罪被判刑。詹某,廣東人,生于1978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白某于2013年10月30日乘機前往廣州市。其間,白某與被告人詹某等商定購買毒品事項。白某返回蘭州市后,繼續用電話與詹某商議交易細節。2013年11月17日,白某匯給詹某毒資52萬元。
2013年11月19日至21日,被告人白某在蘭州收到了由詹某指使的兩名“南方人”送來的毒品,白某隨后向他人進行販賣。2013年12月4日20時許,公安人員在蘭州市七里河區林家莊一住宅樓內抓獲被告人白某,在其房間內查獲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5487.66克,甲基苯丙胺片劑(俗稱麻古)83.1克。2014年3月6日18時許,公安人員在廣州市白云區一小區門口抓獲被告人詹某,在其所住房間內查獲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1.32克。
蘭州市中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白某、詹某的行為均構成販賣毒品罪,白某屬于毒品再犯,應從重處罰。法院一審判處被告人白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詹某有期徒刑15年,罰金5萬元,扣押在案的手機5部,現金22.5萬元、凍結白某賬戶的48萬余元等,依法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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