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工作超時休息少私企員工有點累
勞動監察:不得強迫員工加班應如數支付加班工資
近期,不少私企員工反映,在單位加班是家常便飯,卻從未拿到過加班費。今年10月以來,記者調查發現,私營企業員工加班尤為突出,每天早上9點上班,晚上7點30分下班,工作時間遠遠超出了10小時。國家法定節假日每月至少休息8天,可有些私營企業為了追求經濟效益,讓員工每月只休息4天。對于超出的加班時間,從未發放過加班費。最讓員工們痛心的是,早上9點上班遲到后,最高罰款50元。常常是只見罰款不見加班費。
投訴
工作超時對加班費不抱希望
“剛進單位的時候,招聘人員說得很好,每天8點半上班,中午休息2小時,下午5點半下班,一周休息2天。結果進去沒幾天就改時間了,一個月只能休6天,早8點半上班,晚8點半下班。”在一家物業公司上班的李先生無奈地說,上班時間由以前的8個小時延長至現在的12個小時,超出的4個小時也沒有加班費。
在綠色市場一家火鍋店打工的周女士說,她每天工作遠遠超過10小時,晚上客人不走就不能下班,工作很辛苦也很累。她所在的火鍋店,入職時說好2300元基本工資加100元全勤獎,每個月休息4天,入職后根本不是這回事。
記者調查發現,酒店和商場及餐飲服務行業,不支付加班工資的現象較為突出,許多員工對加班費不抱希望。
現狀
許多勞動者從未拿過加班費
據調查,加班員工主要集中在通訊手機、餐飲、美容美發、交通運輸等行業。其中,不少用人單位沒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費。城關區金昌路一家手機店的營業員小馬說,早上9點上班,晚上7點半下班,中午只有幾十分鐘的吃飯時間,每天工作超出了10小時,從未發放過加班費。其同事小張接著說,最讓人生氣的是,每天9點準時報到,遲到5分鐘罰款20元。早上市區堵車嚴重,難免會遲到,每月每人罰款都在一二百元。
記者發現,雖然多數人知道節假日加班單位要付加班工資,否則就違反了《勞動法》,但由于怕麻煩、怕單位領導“穿小鞋”等,所以很少有人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監管
勞動監察:公司不得強迫員工加班
采訪中,許多勞動者顯得很無奈,不討加班工資吧,自己的權益得不到保障,投訴維權吧,又怕丟了飯碗。
蘭州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辦公室負責人賈紅軍告訴記者,《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申請加班費,如用人單位不給付可以向當地人社部門的勞動仲裁所(院)申請仲裁。當然,如果能和老板協商解決是最佳途徑。公司加班應當經員工同意,若員工不同意,不得強迫員工加班。標準工作時間是每周工作不超過5天,也有采取6天工作制,但總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超過就是加班。公司加班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及標準支付加班費,若沒有足額支付就是違法。首席記者 孫建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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