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肅南縣國土資源局未依法履職被提起公益訴訟
中國甘肅網12月23日訊 據西部商報報道 (記者 焦太霞) 12月19日,肅南縣人民檢察院就該縣國土資源局怠于履行國有建設用地監管職責一案依法向高臺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高臺縣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向該院發出了首份行政公益訴訟立案通知書,此案為張掖市首起行政公益訴訟案件。
肅南縣人民檢察院近期在開展行政檢察監督工作中,從2014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卷宗中發現該縣國土資源局怠于履行行政職責,造成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46.6427萬元至今未予收繳,依法進行了調查,經查明:2013年10月12日,肅南縣國土資源局公告出讓位于肅南縣康樂鄉榆木莊村面積20001㎡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肅南縣東圣礦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通過掛牌方式取得該宗土地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并于2014年2月21日與肅南縣國土資源局簽訂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約定:自合同簽定之日起20日內,肅南縣東圣礦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一次性付清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但肅南縣東圣礦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在合同生效后并未如期繳納出讓金46.6427萬元。
該院認為,肅南縣國土資源局作為國家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有對所轄區域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后的土地出讓金進行收繳的法定職責,但在實際工作中并未認真履行職責,造成46.6427萬元土地出讓金至今未收歸國庫,致使國家利益受到侵害,依法向高臺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據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行政案件異地管轄的暫行辦法》及有關司法解釋規定,張掖市中級人民法院結合該市司法環境、社會狀況、案件數量等因素,指定高臺縣人民法院管轄甘州區、臨澤縣、肅南縣人民法院管轄的行政訴訟案件,據此,肅南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高臺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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