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向國家工作人員送回扣12萬蘭州一商貿公司店長犯行賄罪終審獲緩刑
中國甘肅網12月27日訊 據甘肅經濟日報報道(記者 蘇葉 實習生 喇勇)2014年1月中旬,被告人馬文杰在擔任蘭州空間技術物理研究所辦公室主任期間,利用負責單位采購禮品的便利條件,在與蘭州某商貿有限公司經濟往來過程中,收受時任該公司中心店店長朱某某給予的回扣人民幣120000元。案發后,被告人馬文杰親屬退繳全部贓款。法院一審以行賄罪判處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朱某某不服上訴至蘭州市中院。12月26日,蘭州市中院對此案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二審法院審理查明,上訴人朱某某在擔任該商貿有限公司中心店店長期間,通過不正當手段私自獲取客戶銷售款差價12萬元,既未向公司匯報上繳也未給顧客退款,擅自決定將該款分兩次提現后交予收銀員保管并用于向原審被告人馬文杰行賄,以督促盡快結清貨款,讓馬文杰繼續購買產品,以便其獲取更多提成;從行賄款的來源及行賄的目的看其均不能代表單位行為,上訴人的行為構成行賄罪。據此,法院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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