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在保護中傳承發揚——寫在《甘肅省肅北蒙古族自治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實施之際
記者 尤婷婷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各民族人民世代相承,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和文化載體。非物質文化遺產既是歷史發展的見證,又是珍貴的、具有重要價值的文化資源,承載著一個民族的文化記憶,彰顯著一個地區人民的智慧和魅力,也是衡量一個地區人文素質和社會發展水平的標志。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對于發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傳統,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和諧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為更好地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弘揚民族優秀傳統文化,11月24日,《甘肅省肅北蒙古族自治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獲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準,由肅北蒙古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實施。
肅北蒙古族自治縣地域遼闊,歷史悠久,地處古絲綢之路河西走廊西端,這里的游牧文化和農耕文化交融并存。目前,自治縣已成功申報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1項:肅北蒙古族服飾;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3項:肅北蒙古族祝贊詞、肅北蒙古族馬頭琴制作技藝、肅北蒙古族馬上用具制作技藝。自治縣行政區域內現已查明的古城堡、軍事要塞、石窟、巖刻等文化遺跡110多處。
從2015年,肅北蒙古族自治縣啟動了“推廣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雪山蒙古族服飾日”活動,每逢周三“民族服飾日”,穿著民族服飾上班已經日常化、社會化了,他們當中有上班族、牧民、學生。隨著雪山蒙古族服飾文化悄然回歸,穿著蒙古服飾逐漸成為一種“新時尚”。
肅北蒙古族自治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馬自平介紹,保護好、利用好非物質文化遺產,對保持自治縣文化多樣性和健康文化生態,實現經濟社會協調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但是,由于保護機制不夠健全,經費投入偏少,法律法規不夠完善,有些民間傳統技藝后繼乏人,一些珍貴文化遺產資料被毀和流失,許多文化遺產瀕臨消亡。因此,制定該條例對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肅北蒙古族自治縣文化建設具有重要作用。
《條例》共設6章44條,針對肅北蒙古族自治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現狀和亟待解決的問題,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范圍、調查申報、傳承與傳播、保護措施和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條例》規定了自治縣應當保護的9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即民族民間口頭文學及作為其載體的語言;肅北蒙古族長調、民族舞蹈等表演藝術;傳統蒙醫藥醫學和保健知識、技能;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歷法、手稿、經卷、文獻、書法、繪畫;民族民間傳統體育和游藝;傳統祭敖包、祭火祭祀活動,那達慕節慶活動,民族婚禮、禮儀、習俗;傳統蒙古包、馬上用具、駱駝用具、服飾、刺繡、馬頭琴等器具設計制作工藝;傳統特色飲食制作技藝;各民族其他需要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調查與名錄是做好保護工作的前提。《條例》規定,自治縣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應當對行政區域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分類調查,并且予以認定、記錄,建立數據庫和檔案。組建非物質文化遺產專家評審委員會,對代表性項目、代表性項目傳承人實行專家評審制度,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和公示結果,擬定本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和代表性項目傳承人名錄,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公布。
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傳播,《條例》規定: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合理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開放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產品,弘揚優秀傳統文化。鼓勵文化藝術研究機構和個人,依法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收集、整理和研究,對其成果給予保護。
在保護措施上,《條例》規定,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并應當爭取上級補助經費、項目資金和社會個人的捐贈。《條例》還規定,自治縣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應當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傳承人調查、確認、管理、評審、考核的相關辦法,并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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