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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掖臨澤一村支書想歪招為公辦事 明紀律接受處分

    原標題:想歪招為公辦事 明紀律接受處分

    “錢都為集體辦事了,一分都沒有撈到自己的腰包里”。調查期間,臨澤縣新華鎮大寨村黨支部書記宋漢昌這樣認為。

    今年6月份,在臨澤縣委巡察期間,有群眾向巡察組反映了大寨村套取國家危舊房改造補貼資金問題。巡察組初步了解到這些資金被用于化解村集體債務。

    “雖是辦了集體的事,但侵害的是群眾利益,損害的是黨的形象”,縣紀委認為違規違紀的事實是顯而易見的,不可放任不管,立即核查有關線索。經核查發現,2012年大寨村兩委會主要干部經商議,以宋某某等7戶群眾名義虛報危舊房改造項目,套取補貼資金7.7萬元,資金打入群眾“一折統”后,由村委會收回以承包款的名義進入村集體賬戶,用于化解集體債務。

    在審查處理期間,也有鎮干部認為,宋漢昌是位老支部書記,多年一心為集體,套取的資金入了集體的賬,辦了集體的事,能否不處理或輕處理。臨澤縣紀委并沒有“一抹了之”,而是責成新華鎮黨委對宋漢昌問責處理,對套取的資金進行追繳。10月20日,新華鎮黨委給予宋漢昌黨內警告處分。

    經過講政策,批評教育,紀律處分,宋漢昌深刻認識到黨的宗旨是全心全意為群眾服務,決不能以“公”之名,侵害群眾利益。

    【執紀者說】

    一些基層干部特別是村干部頻頻把手伸向惠農資金,虛報冒領、截留挪用層出不窮。表面上看,惠農資金辦了公家的事,但事實上,改變資金用途不僅違反了相關規定,也讓最需要錢的人得不到應有的補助。借“公”之名,侵害群眾利益,壞了規矩,亂了紀律。因此,紀檢監察機關一定要挺紀在前,切實加強對基層干部權力的監督,保護群眾利益不受侵害。(張掖市紀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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