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踢足球產生矛盾聚眾斗毆四學子各領其刑
中國甘肅網12月29日訊 據西部商報報道 (記者 陳振峰 )昨日,記者獲悉,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法院于12月1日對外公布了一起在校學生聚眾斗毆案件的審理結果。
蘭州城建學校造價1457班學生蘇某某和該校道橋1436班學生王某某曾因踢足球產生矛盾。2015年9月13日,雙方通過電話相約在該校操場打架。當日21時許,王某某帶領蘇某甲(均另案處理)等11名同學,與蘇某某帶領的楊某某(均另案處理)等10余名同學在該校操場發生互毆,后雙方自行散開。隨后楊某某、蘇某某為實施報復,打電話糾集被告人成某、楊某、嚴某、陳某等20余人,由楊某某持臂力器、蘇某某持鐵鏈、成某持鋼管、楊某持木棒前往該校4號宿舍樓303宿舍,將王某某和蘇某甲、黃某某等人毆打致傷。經法醫鑒定,被害人王某某的損傷程度可評定為輕傷二級,被害人蘇某甲、黃某某的損傷程度均可評定為輕微傷。事發后,成某、楊某、嚴某、陳某四人共同支付了被害人的醫療費等,且均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成某、楊某、嚴某、陳某無視刑律,持械聚眾斗毆,社會影響惡劣,其行為均已構成聚眾斗毆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成某、楊某、嚴某、陳某犯聚眾斗毆罪的事實和罪名成立。鑒于四被告人在歸案后認罪悔罪態度較好,可以從輕處罰。同時考慮到四被告人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均可酌情從輕處罰。為維護社會管理秩序,懲罰犯罪,遂作出成某、楊某、嚴某、陳某均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的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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