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蘭州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明年實施 元旦起出租車經營權無償使用
中國甘肅網12月29日訊 據蘭州日報報道 (記者何怡璇)日前,蘭州市城運處發布《關于印發蘭州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宣傳貫徹工作方案》中指出,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市將正式實施《蘭州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根據《條例》,蘭州市出租汽車經營權將實行無償使用,出租汽車車輛的運營期限不得超過6年,對于拒載等行為最高可處罰2000元。
據了解,《蘭州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的頒布,開創了我市出租客運管理方面新的里程碑,《條例》增加許多亮點,解決了以往行業管理部門在監督管理中的難題,給執法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使監管結合實際,有法可依。城運處表示,《條例》出臺后,各出租客運公司應制定學習宣傳貫徹計劃,組織開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學習宣傳活動,深刻領會法規的精神實質,準確理解法規條款的內容,確保《蘭州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在我市出租汽車行業順利實施。
此外,對非法出租營運車輛(即“黑車”),《條例》規定,市、區人民政府可以組織聯合執法,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暫扣車輛,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其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無法查明違法行為或者違法行為人逾期未接受處理的,蘭州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及時發布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90日內違法行為人仍無法查明或者仍未接受處理的,蘭州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以委托有資格的拍賣公司將扣押車輛拍賣抵繳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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