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蘭州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明年施行新投放出租車須安裝實時監控系統
出租車拼客必須征得第一乘客同意
中國甘肅網12月30日訊 據蘭州晨報報道 (記者 師向東)《蘭州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將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12月29日,蘭州市城市交通運輸管理處召開媒體座談會,就《條例》的重點、亮點內容予以解讀。據悉,《條例》對出租車行業經營企業、駕駛員、管理部門的職責作出明確規定,讓出租車行業長期存在的各種難點、熱點問題有了明確的法律規范。
《條例》實施后,新投放出租車必須安裝實時監控系統
據蘭州市城運處處長張建彪介紹,該《條例》是全省范圍內第一部有關出租車行業經營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是進一步深化出租車行業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條例》的頒布,讓行業管理部門的管理措施有法可依,約束出租汽車企業更好地履行主體責任,也對出租車駕駛員的行為進行了明確的規范。同時,蘭州市也將以《條例》的施行為契機,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出租車行業運營服務大整治,推動出租車行業服務質量提升,讓出租車行業的管理、服務水平產生大的改觀。
據張建彪介紹,《條例》對出租車行業經營企業、駕駛員、管理部門的職責予以明確。在營運管理方面,按照條例要求,今后蘭州市所有新投放的出租車將一律安裝實時監控系統,既有出租車原則上在明年3月底前對舊的儲存式監控系統進行升級。
出租車可以拼客但必須征得第一乘客同意
在駕駛員管理方面,《條例》對出租車駕駛員的從業資格、行為規范、儀容儀表、車內衛生等內容作出明確規范,嚴禁持出租車行業從業資格證的駕駛員從事非法營運。
針對頗有爭議的出租車拼客行為,《條例》規定駕駛員可以拼客,但必須征得第一乘客的同意,并按照已乘坐乘客約定的線路行駛并先行送達。
針對承包租賃經營轉租車輛的情況,如讓家人或雇用司機使用出租車從事經營性活動,沒有與企業簽訂相關合同及到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的,《條例》規定將處以200-2000元罰款。
乘客乘車期間吸煙且勸阻無效“的哥”有權拒絕服務
《條例》同時對乘客的一些具有安全隱患及不文明行為的應對和處置,以及乘客投訴的反饋做出明確規定。《條例》明確,影響出租車行車安全且無隨車陪護人員的醉酒者、精神病患者,攜帶危險物品、攜帶行李物品超過出租車行李箱可供裝載容積的乘客,以及在乘車期間吸煙且經勸阻無效的乘客,出租車駕駛員可以拒絕服務。
乘客對出租汽車駕駛員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向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投訴。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受理乘客投訴后,應當及時調查處理,自受理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將處理結果答復投訴人。
明年起,每年拿出100萬元評選獎勵五星級駕駛員
據蘭州市出租車行業協會會長李友民介紹,為借《條例》的實施來推動全市出租車行業服務水平明顯提升,從2017年起,出租車協會將進行五星級出租車駕駛員評選活動,每年在全市出租車駕駛員隊伍中,評選出100名五星級出租車駕駛員,并按照排名分別進行獎勵,總獎金每年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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