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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水市金融獎獎勵辦法出臺 每年獎勵資金達300萬元

    天水市金融獎獎勵辦法出臺

    每年預算安排專項資金300萬元兌現獎金

      據天天天水網訊【記者王瑩】 《天水市人民政府金融獎獎勵辦法》日前出臺。辦法明確,金融獎堅持定量考評與定性考評、重點考評與綜合考評相結合的原則,考評工作每年度開展一次;考評對象為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險業金融機構、證券業金融機構、類金融機構、直接融資企業、縣區政府;市財政每年預算安排專項資金300萬元兌現各類獎金。

      辦法中要求的考評內容分別為:銀行業金融機構重點對貸款、存款、存貸比、涉農貸款、小微企業貸款、不良貸款率等指標進行綜合考評;保險業金融機構重點對保費收入、保費增長率、賠款等指標進行綜合考評;證券業金融機構重點對市場交易額、收入增長率、輔導企業融資等指標進行綜合考評;類金融機構重點對融資擔保公司、典當公司、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險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類金融機構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執行國家投融資政策,履行社會責任,推動綠色金融,防范金融風險以及公司發展規模、增長速度、創新能力、合規經營、行風建設、信息報送等工作進行綜合考評;全市除工業企業以外的所有企業的直接融資獎勵按照本辦法執行,工業企業的首發上市、“新三板”掛牌獎勵按照《天水市工業強市表彰獎勵辦法》執行,以其他方式直接融資的獎勵按照本辦法執行;縣區政府重點對金融業增加值增速、涉農貸款、小微企業貸款“三個不低于”、防范金融風險與維護金融穩定、資本市場運用等指標進行綜合考評。

      辦法明確,成立運營不滿一年的金融機構不納入當年評選范圍;發生重大違規違法行為受到監管部門處罰或被司法機關立案查處的金融機構,取消當年評獎資格。對支持全市脫貧攻堅、重大項目和特色產業發展投融資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金融機構(在我市未設分支機構),可給予專項獎勵;新設立的各類金融機構,給予專項獎勵。獎勵金額視貢獻情況確定。

      本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13年4月24日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天水市市長金融獎獎勵辦法(試行)》(天政辦發〔2013〕55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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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趙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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