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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生捅傷女生因未滿14歲被撤案 女生母親:兇手未被懲罰擔心報復 女兒心理傷害嚴重

    6月27日,湖北孝感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通報稱,今年3月30日,13歲女生張某在等電梯時,遭同為13歲的男生黃某用剪刀挾持,實施搶劫,并被其用剪刀刺傷頸部多處。但因犯罪嫌疑人在案發時未滿14歲,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尚不夠刑事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對案件予以撤銷。

    6月30日,受害女生的母親鄧女士接受法制晚報記者采訪表示,嫌疑人黃某與女兒并不熟識,但黃某的行為是有預謀的作案,雖然現在女兒已經傷愈出院,但黃某沒有收到任何司法處罰,她擔心黃某會實施報復。同時,女兒心理收到了不小的影響,一向溫順的女兒昨天突然大喊大叫,并揚言“想要他(黃某)死”。

    目前,雙方在民事賠償方面出現分歧。但鄧女士表示:“賠償多少錢并不是我看中的,我更希望法律的漏洞能夠完善,法律應該是保護未成年人,而不是行兇者。”

    有法律人士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指出,黃某不滿14歲警方不予立案的做法并無問題。但隨著時代的發展和青少年成熟情況的變化,刑事訴訟的年齡可以考慮縮短。

    為女兒冷靜逃脫而佩服

    法制晚報:能談一下事發的情況嗎?

    鄧女士:我家孩子每天都是5點20放學,那天我在家做晚飯等孩子回來,但等到6點了還沒回來。我就去學校找,但學校已經沒人了。我又去小區找,也沒找到。于是我就問平時跟她一起回家的同學,那個同學說看見我家孩子進了樓道。后來我就通知親戚們幫忙找,我的兩個同學也一起幫忙找,還去看了監控。正在看監控的時候,親戚告訴我說孩子找到了,是從四樓跳到三樓的遮陽棚上,渾身是血。

    法制晚報:發現孩子的時候是什么狀態?

    鄧女士:當時我自己都嚇壞了。孩子渾身是血,身上也一絲不掛。孩子當時非常害怕。后來我們就趕緊打了120。后來孩子告訴我,對方要弄死他,用刀子劃她脖子,還要她脫光衣服,而且并不是對方放走了她,而是她自己想辦法裝暈趁機逃脫的。我真的很佩服我女兒,我平時教育她,遇到事情要冷靜,要保護好自己。于是她裝暈以后,那個害他的男生不知道怎么辦了,去另一個房間想辦法,這個時候我女兒從四樓陽臺跳下去逃脫了。

    為男生作案周密而害怕

    法制晚報:那個男生為什么要對你女兒下手?

    鄧女士:警方說是為了搶錢。男生媽媽說他是想買手機家里沒同意,他就去搶錢買手機。至于為何選擇我女兒,我覺得應該是他以為我女兒有錢,因為我女兒有時候會喜歡穿我的衣服,換著穿,別人覺得他衣服多,家里就有錢的感覺。另外,我女兒身材比較嬌小,在班里就算是最瘦弱的的了,身高1米55,體重才80斤,現在可能也就70斤,所以看起來也好欺負。但后來有人傳說是那個男生喜歡我女兒,這個我可以保證不是,我從來沒有從女兒口中聽過任何一點這個男生的信息,他倆也不是一個班的同學,并不熟悉。

    法制晚報:你的意思是,嫌疑人選擇你女兒,是經過周密計劃的?

    鄧女士:絕對是,而且作案手法非常周密,一個不滿14歲的男孩子,能有這樣縝密的心思,讓人很后怕。這個男生和我家住在一個小區,但是兩棟樓離得很遠。他可能清楚小區樓道里電梯間的情況。他劫我女兒的時候,先把電梯按到了最高層,這樣電梯就上去了,短時間下不來,電梯門也就打不開,電梯里的監控也就拍攝不到外面的情況,而電梯間外面樓道里的監控又有個盲區,這樣他作案就不會被拍到了。而且后來我得知,這個男生在事發前5天曾經反復在這棟樓里出現過,他是提前踩點的。

    法制晚報:你對這個男生了解嗎?他平時是個什么樣的孩子?

    鄧女士:不了解,因為他跟我女兒也不是一個班的,我們也沒接觸過。后來只是聽他的家人說,這個孩子在家也有過夜不歸宿的情況。

    法制晚報:這個男生現在情況怎么樣?

    鄧女士:警方說無法立案,給撤案了,司法方面沒有任何處罰。學校那邊是把他勸退了。這個男生就回家了,可能是現在輿論壓力比較大吧,他父母把他接回了老家,但離我們住的地方也不算遠,就是郊區。

    為女兒心理創傷而擔憂

    法制晚報:您女兒現在的情況怎么樣?

    鄧女士:身體上的傷倒是基本恢復了,也開始恢復上課了。剛上學的時候,還有頭暈的情況。老師讓她不要著急,又回去休養了一個月。后來再上課,有些課程就跟不上了,老師和同學都幫助她補課。我女兒平時人緣很好,跟同學關系很好,也很乖,老師也喜歡,所以這次大家都幫她。

    法制晚報:女兒心理上有什么影響嗎?

    鄧女士:有,挺嚴重的。有時候會不愛說話,總是問我“為什么要傷害我?我做錯了什么?”。最近幾天情緒又不穩定了。今天白天村委會的人來溝通雙方賠償問題,女兒聽到這個事情,就又哭又嚷,完全控制不住,還說出“我想讓他死”的話來,這讓我很吃驚,以前我女兒是很溫柔乖巧的,說出這種話來,可見孩子的心理陰影有多大。

    法制晚報:有去找過心理醫生做疏導嗎?

    鄧女士:目前還沒有。女兒受傷以后,我們先做的是治傷,治傷的同時我去給她治療傷疤的藥,畢竟是女孩子,受傷的都是脖子手臂等會裸露在外的部位,怕這個對她以后不好。所以就是先治傷再治疤。心理醫生最近我也在找,但我們孝感這還是個小城市,沒有特別好的醫生,都是精神病院里的大夫,覺得帶她去精神病醫院又不好,最近在武漢找了一個,還沒具體去疏導。

    法制晚報:現在最擔心的是什么?

    鄧女士:一個是孩子的身心受到的傷害,不知道會對她造成什么影響,也不知道何時能夠痊愈。另一個就是擔心被報復。那個男生現在沒有受到任何司法處罰,也沒有任何管戒措施,又被學校勸退了,如果閑的沒事再來找我女兒,而且他也說過,要報復的話,我都嚇死了,現在每天都盯著女兒不敢離開她。目前我們家也只能暫時先住到親戚家里,讓女兒離開原來的環境。

    希望法律能夠懲罰行兇者保護受害人

    法制晚報:你跟對方家長溝通過嗎?見過那個男生嗎?

    鄧女士:對方家長一開始態度還可以,后來我女兒出院了,態度一下就變了,覺得孩子沒事了,我們就不該那么較真。我到現在也沒見過他們家孩子。

    法制晚報:您現在的訴求是什么?

    鄧女士:賠償方面都是村委會幫著協調來談的,但現在分歧很大。賠償方面其實我覺得都不是最關鍵的,現在我就是希望讓這個男生得到應有的懲罰,不然他會覺得“我傷害了你,也沒有事,誰都不能拿我怎么樣”。我現在最大的愿望是希望法律能夠完善,讓法律去保護該保護的人,而不是行兇者。

    法制晚報:法律的完善不是一朝一夕的,您為何還要堅持這么做?

    鄧女士:我知道不可能因為我家女兒這一個事情就馬上把法律完善了,但加大關注可以推動社會的進步。畢竟天下有那么多未成年的孩子,他們都需要受到法律的合理保護。

    律師:刑事責任年齡一直存在爭議 但目前只能主張民事賠償

    對此,北京理工大學法學教授徐昕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指出,現在學界比較普遍認為刑事責任年齡應該降低,因為現在的人發育成熟的比較早,所以下一次修改刑法時,希望能夠降低刑事責任年齡。

    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羅周敏律師認為,因為行兇的男生未滿14歲,所以不管是行政處罰法還是刑法,都無法對該男生實施處罰,鄧女士想讓行兇的男生坐牢或者接受管制,都是不能實現的。從鄧女士的角度說,只能是從民事方面主張權利,可以根據侵權責任法主張賠償。

    羅律師介紹,在法律圈內,無論是理論界還是實務界,都對規定未滿14歲不承擔刑事責任的問題存在不同聲音,對該年齡界限一直都有爭議。但中國是成文法,在刑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沒有作出明文的規定前,那么沒有辦法去突破這個界限。在去年《民法總則》出臺后,對民事行為能力進行了適當的調整,但是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是屬于兩個完全不同的維度。因為法律確實會存在其滯后性,一定是社會生活不斷的發展,推動立法或者相關的司法解釋,所以在目前刑法未進行修改的前提下,鄧女士只能先主張民事責任了。

    文/法制晚報·看法新聞 記者 張子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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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趙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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