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當地弘泰集團2012年以來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無經濟實力和無任何經營項目的情況下,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從事非法集資詐騙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崔琳 攝
中新網蘭州10月31日電 (記者 崔琳)30日,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當地弘泰集團2012年以來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無經濟實力和無任何經營項目的情況下,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從事非法集資詐騙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張來臣、張廣晶、陳文杰、班朋飛于2012年8月15日在蘭州市發起成立鑫融通公司,開始從事非法集資業務。他們用前期非法集資所得資金先后成立金盛昌公司、萬昌公司等六家公司,并成立弘泰集團(未注冊登記)管理上述七家公司。
期間,被告人張來臣等人明知無法返還本息,便虛構上述弘泰集團為“政府支持和運作”的“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指定運營單位”“甘肅中小企業投融資運營單位”,并利用甘肅中小企業投融資網等媒體、公共車站站牌廣告、發放宣傳單等方式進行虛假公開宣傳,承諾在不同期限給付14.4%至30%的高額返利,向不特定社會公眾非法集資。
在此過程中,出現集資參與人兌付集資款較多、資金鏈斷裂現象,被告人張來臣便與被告人李剛、王俊峰等人合謀以280萬元收購了被告人魏天俊的億佳公司,為其下屬各投資公司提供虛假擔保,繼續實施非法集資活動。
圖為庭審現場。 崔琳 攝
至案發前,弘泰集團下屬七家公司在蘭州地區向5451名社會公眾非法集資54204.28萬元,大部分資金被張來臣、張廣晶、海淑珊等人用于個人揮霍以及支付前期集資款本息、發放集資業務提成等,實際用于項目投資和生產經營的資金僅7000余萬元,集資后用于生產經營活動的款項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1888名集資參與人共計約2.23億元的集資款無法返還。被告人孫鵬、田寧、郝佳、李剛、王俊峰明知他人從事非法集資業務而提供資金結算、虛假擔保等幫助;被告人龔卡鴿、王莉等17人任業務員和業務主管期間,大量吸收存款。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符合集資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構成集資詐騙罪,遂以犯集資詐騙罪。其中,判處被告人張來臣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張廣晶犯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陳文杰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五十萬元。
同時,查封、扣押的車輛、房屋、辦公用品、電器等物評估拍賣后合并查扣、凍結的資金發還集資參與人,不足部分2.23億元資金從被告人張來臣、張廣晶、陳文杰、班朋飛、海淑珊、王震、劉國柱、孫浩、劉振威等九人處繼續予以追繳,并互負連帶責任。(完)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登錄|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