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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蘭州一女子為私欲報假警稱被搶10萬元,被處行政拘留5日

    日前,蘭州市公安局城關分局雁西路派出所依法查處一起編造事實,謊報被搶10萬元現金的假警情案件,并經分局批準對違法行為人陳某做出行政拘留5日處罰。

    事情是這樣的:

    12月24日下午4時24分,雁西路派出所接到市局指揮中心處警指令,一名中年女子陳某在雁北路西段一公交車站旁被一名男子搶走現金10萬元。接到指令后,該所迅速組織民警趕赴現場開展工作,同時上報相關業務大隊,經過多警種數小時的現場勘驗、走訪排查以及視頻查詢,發現案情有很多疑點,在將報案人陳某帶回所里做詳細詢問后,陳某最終承認自己編造了被搶10萬元的虛假案情,其目的是不愿將自己此前賣掉的一處房產收入與家人共同分享。

    12月25日,城關警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之規定,對謊報警情的違法行為人陳某做出行政拘留5日處罰。在此,蘭州警方告誡大家,請不要謊報警情,浪費公共資源,否則會因為涉嫌違法受到法律制裁。

    警方提示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

    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條第(二)項規定:

    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來源 蘭州市公安局城關分局

    發布 蘭州市公安局新聞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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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紫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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