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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訪民被非法拘禁致死 4公職人員最高領刑8年

    原標題尚德松等被告人非法拘禁案一審宣判

    2018年12月28日,山東省蓬萊市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宣判被告人尚德松、楊新軍、謝守泉、王煥磊非法拘禁案,以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尚德松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楊新軍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謝守泉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王煥磊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法院審理查明:山東省龍口市居民李淑蓮因與市場管理局房屋租賃糾紛,自2002年至2009年多次赴省進京信訪。龍口市居民劉明霞因其丈夫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多次進京信訪。2009年9月,龍口市東萊街道辦事處先后將二人勸返回龍口市進行疏導教育。2009年9月24日上午,時任東萊街道辦事處黨工委書記的被告人尚德松、時任辦事處主任的被告人楊新軍、時任黨工委副書記的被告人謝守泉經商議,決定雇用保安人員對二人進行封閉看管和毆打體罰,并租用了龍口市南山賓館房間,安裝了監控設備。劉明霞、李淑蓮先后被帶至賓館后,魯旭、趙焜、王利男三名保安(均另案處理)對二人進行體罰毆打,時任辦事處工作人員的被告人王煥磊等負責通過監控觀察二人活動。10月2日晚,李淑蓮被發現自縊身亡。經鑒定,李淑蓮符合生前縊死,生前所受損傷為輕傷。另查明,王煥磊與趙焜等人發現李淑蓮自縊后即在現場向領導報告,并對李淑蓮開展人工呼吸等施救行為,后能主動接受公安機關的調查。楊新軍接報后于2009年10月3日0時30分許撥打“110”電話報警。謝守泉安排相關人員撥打“120”急救電話并向被告人尚德松匯報。楊新軍、謝守泉、尚德松接報后即趕到南山醫院安排施救,并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尚德松于2017年10月18日主動投案。四被告人均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認為,尚德松等四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尚德松、楊新軍、謝守泉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王煥磊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可依法減輕處罰。鑒于四被告人均構成自首,且案發后積極搶救被害人,庭審時真誠悔罪,對四被告人均可依法減輕處罰。王煥磊犯罪情節較輕,依法對其可以適用緩刑。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危害后果,作出上述判決。

    另案處理的三原審被告人趙焜、王利男、魯旭非法拘禁李淑蓮再審案件同日宣判,以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三原審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四年六個月、五年。

    被告人、被害人的近親屬,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機關干部等各界人士共七十余人旁聽了案件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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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胡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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