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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收傳票才知自己已婚 民政將協(xié)助司法部門調查

    (原標題:女子收到法院傳票得知自己已婚 民政將協(xié)助司法部門調查)

     

    女子收傳票才知自己已婚 民政將協(xié)助司法部門調查

    ▲雙方結婚證復印件。受訪者供圖

    收到法院傳票得知自己“已婚”

    梁鈺娟今年24歲,廣西北海市合浦縣人,在南寧市一家教育機構工作。

    她告訴新京報記者,2018年10月31日,她正在上班的時候,郵遞員打來電話,稱有一封快件寄到老家合浦縣,需要她簽收。她詢問郵遞員寄的是什么,郵遞員回答說,是來自河南法院的傳票。

    “我沒有犯過什么案子,也沒有去過河南,那邊的法院怎么會寄給我傳票?”她以為是詐騙,但第二天,為了探明究竟,她還是讓家人替她簽收了快件。

    家人簽收快件后,將里面的法院傳票拍圖發(fā)給了她。這時,梁鈺娟驚訝地發(fā)現(xiàn),自己“結婚”了。

    這份來自河南安陽市龍安區(qū)法院的傳票顯示,梁鈺娟涉及的案由是“離婚糾紛”,開庭的時間是2019年1月21日。

    案件的原告叫靳潮。起訴書顯示,靳潮住在安陽市龍安區(qū)馬投澗鎮(zhèn)馬投澗村,今年34歲。他訴稱,2016年6月26日,經人介紹,和“梁鈺娟”相識。4天后的6月30日,兩人在龍安區(qū)民政局登記結婚。他付給“梁鈺娟”7萬元彩禮,但在2016年7月20日24時許,“梁鈺娟”不告而別,經四處尋找至今未果,于是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他請求法院判令二人離婚,并判決“梁鈺娟”返還彩禮錢。

    “現(xiàn)在的詐騙手段都這么新鮮了。”起初,看到這些材料時,梁鈺娟并沒有放在心上,但是訴狀上,清楚地寫著她的戶籍、身份證號,她放心不下,便來到廣西當?shù)氐拿裾肿稍儭9ぷ魅藛T查詢后告訴她,她確實在2016年6月30日和靳潮“登記結婚”了。

    這讓梁鈺娟感到荒唐。她告訴新京報記者,她從來沒有去過河南。而且,2016年6月30日,是她領取畢業(yè)證的日子。那天一早,她就來到學校——廣西演藝職業(yè)學院,直到下午四五點才和同學回到自己的住處。“當天晚上,幾個同學在我家里吃的晚飯,我根本沒有時間去河南。”

    梁鈺娟給記者發(fā)來她的畢業(yè)證書,上邊落款時間顯示為2016年6月30日,校方及其輔導員也證實,梁鈺娟確實是在6月30日當天返校領取的畢業(yè)證。

    她告訴新京報記者,此后,她向龍安區(qū)法院提出上述質疑,法院隨后向其寄來結婚證復印件。“上面的身份信息都是我的,但照片明顯不是我,(照片上)那個人要比我胖很多。”

    女子收傳票才知自己已婚 民政將協(xié)助司法部門調查

    ▲梁女士的畢業(yè)證,落款為2016年6月30日。受訪者供圖

    民政局:婚姻部門沒法鑒別面貌

    思來想去,梁鈺娟覺得自己的身份證被冒用了,她在兩年前曾丟過身份證。

    她告訴新京報記者,2016年2月15日,在南寧市青秀區(qū)濱湖路玩耍時,其手提包被盜走,里面有身份證、銀行卡、學生證等。當晚,她來到派出所報警。南寧市公安局南湖派出所出具的報案證明,也證實了此事。次日,梁鈺娟通過《廣西日報》,刊登了作廢聲明。

    但她在跟靳潮電話溝通此事時,靳潮告訴她,當時去登記結婚時,“梁鈺娟”不僅拿著身份證,而且還帶著戶口本。

    “我已經按照規(guī)定,聲明作廢,為什么還能發(fā)生這樣的事呢?”為此,梁鈺娟多次致電河南安陽市龍安區(qū)民政局,2018年11月13日,民政局一名工作人員稱,已向領導匯報此事。

    11月15日,梁鈺娟再次致電民政局。梁鈺娟提供的通話錄音顯示:

    問:“我是2016年2月15日掛失了身份證,在2016年6月30日,別人拿著我丟失的身份證去登記了。我是一個未婚的老師,現(xiàn)在變成已婚了。”

    答:“該報案報案。”

    問:“你們現(xiàn)在不能撤銷是嗎?”

    答:“那是合法的,怎么撤銷啊?”

    問:“怎么是合法的呢?”

    答:“當時來了身份證、戶口本都是全的,當然給人家辦了。”

    問:“但不是我本人去的。”

    答:“那你直接去法院起訴就行了。”

    問:“那咱們民政局是不是本人拿著身份證、戶口本才能登記?”

    答:“是啊。”

    問:“但是拿著我身份證去登記的那個人,并不是我本人。”

    答:“不用找我們民政部門,直接找法院或公安部門報警。只要雙方當事人手續(xù)齊全合法,我們必須給他登記。”

    問:“為什么不核實(是不是)本人呢?那個結婚證復印件(照片)我看了,跟本人差別很大。”

    答:“這個我們婚姻部門沒法鑒別面貌。材料都是符合要求的,我們?yōu)槭裁床唤o登記呀?我們婚姻登記只要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符合要求,就能登記,至于那個人長得什么長相,我們怎么鑒別呢?”

    2019年1月18日下午17點50分,龍安區(qū)民政局工作人員告訴新京報記者,該局已著手調查此事。如果梁女士的身份信息確實遭到冒用,將協(xié)助司法部門撤銷婚姻狀況。

    女子收傳票才知自己已婚 民政將協(xié)助司法部門調查

    ▲校方出具的證明。受訪者供圖

    律師:如果身份證被冒用結婚 婚姻登記機關或存在瀆職行為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告訴新京報記者,根據《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本案中,如果行為人冒用他人的身份證登記結婚,違反了法律規(guī)定,需承擔上述法律責任。另外,行為人如果冒用他人身份證“假結婚”,拿到了對方當事人的彩禮錢便消失,其行為已經構成詐騙,應追究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調查,公安機關不立案的,屬于行政不作為,當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韓律師認為,如果梁鈺娟的身份證確實遭到冒用——“被結婚”,那婚姻登記機關的工作人員在辦理該“結婚登記”時存在瀆職行為。

    《婚姻登記條例》第七條規(guī)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本案中,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身份證件和登記當事人的身份進行審查核對,其未盡到審查和核對的義務,導致登記錯誤,屬于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當事人梁女士可以以此為由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該行政行為。

    當事人梁女士在自己的身份證丟失后,已經及時辦理了相關的掛失和補辦手續(xù),卻仍然遭遇了他人冒用的情形。建議公安機關可以建立相關的掛失身份證注銷制度,以減少類似情況的再次發(fā)生,避免讓無辜當事人承擔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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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趙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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