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甘肅網訊(本網記者 張珊珊)近日,為進一步規范我省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切實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外負擔,促進校外培訓機構規范有序發展,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實施意見》。
《意見》要求,各地校外培訓機構在師資條件方面,必須有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所聘從事培訓工作的人員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應的培訓能力;從事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培訓機構應當與所聘人員依法簽訂聘用合同、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聘用外籍人員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意見》強調,校外培訓機構要在辦學場所顯著位置公示“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以及辦學類別、層次、招生對象、培訓項目、培訓內容、教師信息等。要嚴格實行收費公示制度,通過公示欄、招生簡章等方式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以及退費和收費減免規定、舉報投訴電話等相關內容,接受學生和社會的監督。
《意見》指出,要嚴格執行國家關于財務與資產管理的規定,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并開具正規票據。培訓機構收費項目及標準應當向社會公示,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不得在公示的項目和標準外收取其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培訓對象攤派費用或者強行集資。校外培訓機構必須制訂退費管理辦法,校外培訓機構收費前要將收費項目、標準和退費辦法明確告知學生及家長,對于培訓對象未完成的培訓課程,有關退費事宜嚴格按照雙方合同約定以及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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