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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蘭州市實施義務教育補助經費管理辦法 小學每生每年600元初中每生每年800元

    原標題:我市實施義務教育補助經費管理辦法

      小學每生每年600元初中每生每年800元

       據蘭州日報報道(蘭州日報全媒體記者 孫亞斐)3月5日,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印發了《蘭州市城鄉義務教育補助經費管理辦法》。據悉,城鄉義務教育小學每生每年600元,初中每生每年800元補助公用經費。

      公用經費統籌安排突出重點

      據了解,補助經費管理遵循“城鄉統一、重在均衡,統籌安排、突出重點,客觀公正、規范透明,注重實效、強化監督”的原則。補助經費由市教育局、市財政局根據中央、省、市各級政府有關決策部署和義務教育改革發展工作重點確定支持內容。對城鄉義務教育學生(含民辦學校學生)免除學雜費。民辦學校學生免除學雜費標準按照中央確定的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標準執行。對城鄉義務教育學校按照普通小學每生每年600元、初中每生每年800元標準補助公用經費。提高寄宿制學校、100人以下學校、取暖地區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和接收隨班就讀殘疾學生學校的公用經費補助水平,對寄宿制學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的標準增加公用經費補助,對農村地區不足100人的規模較小學校和教學點按100人核定公用經費,保障其正常運轉。對特殊教育學校和接收隨班就讀殘疾學生學校按照年生均6000元標準補助公用經費。公用經費補助資金由中央和省級按8比2的比例分擔。

      公用經費用途有明確規定

      公用經費是指保障義務教育學校正常運轉、完成教育教學活動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務等方面支出的費用。其來源主要包括:各級財政預算安排補助的生均公用經費、免費義務教育公用經費補助、用于公用經費性質用途的專項、其他收入返還用于補充公用經費等。具體支出范圍包括:教學業務與管理、教師培訓、實驗實習、文體活動、水電、取暖、交通差旅、郵電等費用支出,儀器設備及圖書資料等購置,房屋、建筑物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等。不得用于教職工等人員經費、基本建設、償還債務等方面的開支。教師參加培訓的差旅費、伙食補助費和住宿費等支出的開支標準按照本級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補助更高

      對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按照小學年生均1000元、初中年生均1250元的標準補助生活費。享受均衡性轉移支付的區縣所需補助資金由中央和省級按5比5比例分擔,不享受均衡性轉移支付的區縣由中央、省、市和區財政按5比3比1比1比例分擔。市上擴大寄宿生生活費補助范圍(義務教育階段寄宿生均可享受補助),超出人數所需資金,市、縣兩級財政按照5比5的比例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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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紫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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