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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海高速溫嶺段液化石油氣運輸槽罐車重大爆炸事故致20死調查報告公布,30名公職人員被問責處理

    原標題:沈海高速溫嶺段液化石油氣運輸槽罐車重大爆炸事故致20死調查報告公布,30名公職人員被問責處理

    浙江省應急管理廳官方網站近日公布了該事故調查報告。事故調查組通過深入調查和綜合分析,認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謝志高駕駛車輛從限速60公里/小時路段行駛至限速30公里/小時的彎道路段時,未及時采取減速措施導致車輛發生側翻,罐體前封頭與跨線橋混凝土護欄端頭猛烈撞擊,形成破口,在沖擊力和罐內壓力的作用下快速撕裂、解體,罐體內液化石油氣迅速泄出、汽化、擴散,遇過往機動車產生的火花爆燃,最后發生蒸汽云爆炸。

    對于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發現的地方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等公職人員在履職方面存在的問題,浙江省紀委省監委依規依紀依法組織開展審查調查,對 30名責任人員作出問責處理。

    2020年6月13 日16時41分許,位于臺州溫嶺市的沈海高速公路溫嶺段溫州方向溫嶺西出口下匝道發生一起液化石油氣運輸槽罐車重大爆炸事故,造成 20人死亡,175人入院治療,其中24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9477.815萬元。

    沈海高速溫嶺段“6 .13”液化石油氣運輸槽罐車重大爆炸事故調查組

    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司法機關已采取措施人員。

    1.葉巖福,系瑞陽運輸公司法定代表人。2020年6月15日被刑事拘留,現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依法逮捕。

    2.葉巖和,系瑞陽運輸公司經理(主管安全生產),2020年6月15日被刑事拘留,現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依法逮捕。

    3.趙磊,系瑞陽運輸公司安全員(兼車輛動態系統監控員)。2020年6月15日被刑事拘留,現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依法監視居住。

    4.鄭興,系瑞陽運輸公司車隊長。2020年6月15日被刑事拘留,現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依法監視居住。

    5.蔡宇翔,系浙江瑞源燃氣集團有限公司特種設備安全員。2020年6月15日被刑事拘留,現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依法監視居住。

    6.楊翔,系溫州七星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20年6月18日被刑事拘留,現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依法監視居住。

    7.陳勤義,系瑞安市開源管道燃氣有限公司總經理、浙江瑞源燃氣集團公司副總經理。2020年6月18日被刑事拘留,現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依法監視居住。

    (二)對有關公職人員問責處理。

    對于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發現的地方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等公職人員在履職方面存在的問題,浙江省紀委省監委依規依紀依法組織開展審查調查,對30 名責任人員作出問責處理。

    1.麻勝聰,瑞安市委書記,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2.秦肖,瑞安市委副書記、市長,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3.張榜桃,瑞安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

    4.沈林海,瑞安市玉海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

    5.董慶華,永嘉縣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溫州市交通運輸局原黨委書記、局長),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6.王航宇,溫州市公路與運輸管理中心黨委書記、主任,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

    7.陳代慶,溫州市公路與運輸管理中心黨委委員、副主任(溫州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8.徐明秋,溫州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退休干部(溫州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原貨運物流處處長),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9.張憲達,溫州市公路與運輸管理中心貨運物流處處長,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降級處分。

    10.丁良才,瑞安市交通運輸局黨委書記、局長,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

    11.歐陽世國,瑞安市交通運輸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

    12.林克榮,瑞安市交通運輸局黨委委員、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隊長,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職處理。

    13.林偉哲,瑞安市交通運輸局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工作人員(時任瑞安市道路運輸管理局黨總支委員、副局長),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降級處分。

    14.金林微,瑞安市交通運輸局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工作人員(時任瑞安市道路運輸管理局黨總支委員、稽安科科長),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撤職處分。

    15.毛小華,瑞安市交通運輸局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工作人員(時任瑞安市道路運輸管理局貨運物流管理科科長),給予政務撤職處分。

    16.袁國清,臺州市紅十字會黨組書記、常務副會長(臺州市交通運輸局黨委委員,臺州市公路管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17.馮順劍,臺州市公路與運輸管理中心保留副局級待遇干部(臺州市公路管理局原公路養護專項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組組長),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

    18.童桂正,臺州市公路與運輸管理中心副高級工程師(臺州市公路管理局原副局長),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19.王辛微,浙江省公安廳高速交警總隊臺州支隊隊長,給予記大過處分。

    20.沈汝寬,浙江省公安廳高速交警總隊臺州支隊副隊長,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記大過處分。

    21.朱暉,浙江省公安廳高速交警總隊臺州支隊三大隊黨支部書記、隊長,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撤職處分。

    22.徐志宏,溫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時任溫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公安交管局局長),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23.王小甫,瑞安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長,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24.葉挺輝,瑞安市公安局黨委委員、交警大隊隊長,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過處分。

    25.賈劍標,瑞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副隊長,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降級處分。

    26.陳盛近,瑞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隊玉海中隊黨支部組織委員、副中隊長,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

    27.謝文君,臺州市政協社會法制和民族宗教委主任(浙江臺州高速公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總經理、董事長),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8.郭伶,臺州市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咨詢有限公司總經理,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9.于群智,臺州市公路應急保障站副高級工程師(臺州市路馬交通安全設施有限公司原經理),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撤職處分。

    30.周志威,浙江臺州高速公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工程養護總監,因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并涉嫌職務犯罪行為,于2020 年7 月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不再給予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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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紫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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