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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變現”平臺不能回避審核義務

    畢業一年多,盧同學偶然發現論文和答辯PPT被傳到網絡平臺批發出售,連姓名學號等個人信息都泄露得一干二凈,而自己此前毫不知情。網絡平臺從付費中抽成50%,侵權后果卻全部推給用戶承擔。8月31日,《南方日報》“南方曝光臺”欄目刊發《百度文庫“知識變現”背后:霸王條款下難掩版權“黑洞”》。百度文庫隨后回應,絕不姑息類似侵權行為。

    讓知識像有形商品一樣在店鋪里買賣,原本是保護知識產權、鼓勵交流創作的好事。但這顯然要建立在創作者知情自愿的基礎上。未經允許就拿別人的東西去變現,不僅侵害他人著作權,還可能侵犯個人隱私。據南方日報記者調查,百度文庫2020年上線的知識店鋪中,很多店鋪提供的資料都寫著作者信息,版權信息則語焉不詳。

    侵權店鋪通過什么渠道獲取了他人知識成果,目前不得而知。能夠肯定的是,平臺方沒有做好版權審核工作。盡管百度文庫接到舉報后對相關資料作了下架處理,可是更多時候,著作權人并不知道作品正在“被變現”。要保護好著作權人合法權益,平臺方的事先審核才是關鍵。根據《百度文庫知識店鋪服務協議》,未提交符合規定的版權證明,不得上傳相應作品。這一約定明確指向了平臺方負有事先審核版權的義務。

    然而,協議又把與審核版權相關的責任推了出去,要求用戶對上傳、存儲、傳播等環節產生的后果獨立承擔全部法律責任。由此看來,前面說要求用戶提交版權證明,只是象征性地表個態,至于審核得到不到位,平臺并不打算負責。百度文庫在回應中提到“將完善文檔審核機制”,但如果協議仍將平臺責任排除在外,審核的效果恐怕依然不容樂觀。

    民法典明確:“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嚴格落實事前版權審核,無疑是知識變現平臺的必要措施,有關部門也需要依法對這類侵權現象嚴加整治。

    縱容侵權只能帶來眼前利益,守護知識產權才是知識變現平臺的立身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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