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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掛鉤住房面積,不是擇校治本之策

    近日,“菏澤市第一實驗小學入學要求房產套內面積超60平方米”引發議論。學校負責人表示,該學區內小戶型住房占比較高,還有部分人變相擇校,甚至故意炒作、頻繁周轉,嚴重干擾了學校的招生秩序,設置這個條件也是無奈之舉。(9月4日 澎湃新聞)

    學校將入學門檻與住房面積掛鉤,似乎有正當性。學區內小戶型住房占比較高,大多在60平方米以下,家長購買小戶型學區房,供孩子上學,擠占了正常居住孩子的學習名額。學校設置住房面積的入學門檻,將擇校生排除在外,保障了正常居住孩子的上學權利。

    然而,家長擇校購買學區房,是合法的。學區房通過市場購買所得,國家法律允許。有了學區房,孩子能夠就近在重點小學上學,也符合義務教育法的規定。打擊一個合法行為,是法律還是守法者的問題?

    規定住房面積的入學門檻,危害有三:一是侵犯擇校生平等上學權利。無論是擇校生還是非擇校生,都已成為學區的居民,擁有平等入學的權利,沒有主次之分。校方設置入學門檻,排除擇校生,是對擇校生的不公正對待。二是助推房價高漲。小戶型住房孩子不能入學,學區房需求總量情況不變,60平方米以上住房將走俏,此類房價勢必大漲,與遏制學區房價格上漲目標背道而馳。三是造成誤傷。居住小戶型學區房的孩子并非都是擇校生,也有長期居住的孩子,學校“一刀切”的規定,讓這些孩子求學之路受阻。

    凡事有因果。家長購買學區房擇校是“果”,學校限定住房面積作為入學門檻,是在“果”上想辦法。而沒有剖析成因,對癥下藥。家長擇校原因在于學校擁有優質教學資源——教學經驗豐富的師資隊伍和良好的校舍等硬件設施。遏制家長擇校沖動,需要從平衡教學資源入手。如果各個學校教學資源大致相等,家長沒有必要去擇校。

    平衡教學資源,讓孩子平均去享受,實現平等教育,有的城市進行了有益嘗試。比如,實行教師輪崗制度。將重點學校教學經驗豐富的老師調到其他學校授課,讓非學區房的孩子也有機會享受優質教育。再如,將重點學校和普通學校的施教區合并進行統一招生,重點學校施教區的孩子可能上普通學校,遏制了家長擇校的沖動。教師輪崗和施教區合并,這些舉措都是從平衡教育資源出發,解決了家長擇校問題。這些措施出臺后,重點學校的學區房價格應聲而落,成為解決擇校問題的最佳印證。

    將入學門檻與住房面積掛鉤,引起社會爭議,因為此舉治標不治本,結果事與愿違。此事警示我們:解決問題不能揚湯止沸,而要釜底抽薪。以問題為導向,針對原因制定對策,才是根治問題的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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