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電動自行車都是一個熱門話題,雖然部分地區一度明令禁止,但馬路上、大街上還是日見其多。最近兩三年,電動自行車更有蔚然成風之勢。近日,廣州市政協社法委開展了電動自行車的相關調研,在3756份有效樣本中,近八成受訪者是使用電動自行車通勤的。可見在當下城市生活中,電動自行車確有它存在的必要性,需要加快總體規劃頂層設計,使其合法合規合理地融入城市生活中,更好地服務于市民生活。(見2021-09-14羊城晚報報道)
電動自行車是繼自行車、摩托車之后出現的新興兩輪交通工具,它有自行車、摩托車的靈便,但比自行車快捷省力,比摩托車環保、安全。而和四輪交通工具相比,電動自行車比轎車靈活、比公交車自主,更適合短距離交通。概括地講,電動自行車在短距離通勤問題上具備了方便、省時、省力和環保等多方面優勢,越來越受歡迎的程度有產業數據可以旁證:2019年新國標落地后,兩輪電動車行業整體突破瓶頸期,2019年和2020年市場交易規模分別為851億元和1046億元,增速達19.9%和22.9%。
以筆者所見,送小孩就近上幼兒園、上小學的媽媽們就對電動自行車青眼有加,騎上它,送娃輕便又外表靚靚,媽媽們總是一副意氣風發的樣子;被它“圈粉”的還有許多到菜市場買菜的大叔大媽們;外賣小哥更是電動自行車最大的使用群體,畢竟便捷的短距離通勤工具是外賣行業的基柱之一。
基于自身的特點,在解決當下大中城市短距離通勤問題上,電動自行車已成為某種程度的剛需。廣州市政協社法委的調研數據就顯示,76.45%的受訪者日常使用電動自行車上班或上學,71.59%的受訪者每天使用,騎行5至10公里的占比達25.92%。
時至如今,要取消電動自行車、要繼續禁止電動自行車上路已經不合時宜。如今的問題是要對電動自行車加強規劃管理,在道路配套、用電安全、規范上路、規范停放等方面做出系統安排,給出明確可行的指引。必須騰出力量加強電動自行車的日常整治,讓電動自行車的使用如同機動車那樣有章可循,違章必罰,最終實現有序運維。
目前廣州市電動自行車未實行注冊登記,而據廣州市公安局初步估算,預計全市電動自行車規模在300萬輛左右(統計數據顯示,2020年全國電動自行車的社會保有量達3億輛)。如此龐大的電動自行車群體,參與到城市交通中,與之相關的立法、立規都需要全面跟上。
有網友評論說:“每天上班路上電動車比人多,根本無法走路,安全都成問題,經常不按道行駛,隨意在人行路上行駛。”還有網友指出:“因為違規違法成本低,沒人管,大部分便利都基于不守規矩之上。”
經過若干年的野蠻生長,電動自行車帶來的問題已次第顯現,歸納起來,主要是上路不守交通規則,逆行、亂行嚴重;充電、換電的不便與安全問題,例如上樓充電引發火災等。
在廣州,關于電動自行車的相關法規已經陸續出臺,例如最新規定9月1日起電動車禁止上樓等。而在省的層面,目前已形成《廣東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并將于10月14日召開立法聽證會,就“電動自行車登記制度設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郵政、快遞、外賣行業使用電動車自行車的管理和保障;如何從法律層面壓實特定行業主體的電動自行車管理責任”等問題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希望相關方面謀定而動,拿出決心和切實的行動,許電動自行車一個良性發展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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