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印發了《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該辦法從招用條件、招用程序、從業禁止、行為“紅線”、監督檢查、處罰制度等方面作出規定,引導校外培訓機構建立健全相關管理機制,堅持用人標準,規范招用程序,優化人員結構,提高人員素質,不斷提升培訓服務質量。(9月15日《科技日報》)
輿論注意到,這是國家第一次以政府行文的方式,清晰表述了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的身份角色和隊伍構成,旨在通過給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設門檻劃紅線為切入口和抓手,對解決長期以來校外培訓機構魚龍混雜、機構從業人員良莠不齊、培訓質量難以保障、違法違紀行為時有發生等問題,開出管用的“藥方”,扎緊制度的“籠子”,以爭取最大的“公約數”,實現多贏。
不難發現,隨著“雙減”政策的推進,培訓機構人員的準入門檻、管理方式成為校外培訓從業者、家長、學生普遍關注的問題,《管理辦法》正是為此而來。它不僅對校外培訓從業人員準入門檻進行了清晰規定,強化了相應的管理和法律責任,同時還劃定了從業人員行為“紅線”或底線規則,詳細列舉了零容忍的11類行為,明確若觸碰行為紅線且情節嚴重,經查實審核后,統一列入“黑名單”,其他校外培訓機構均不得招用等。這些都是過去所沒有的,既有針對性,更不乏可操作,后續效果值得期許。
或認為,給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設門檻劃紅線,等于給他們戴上了“緊箍”,不利于行業發展。其實這是杞人憂天、坐井觀天。道理不僅在于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的管理,制定科學的招聘、過程監測與退出機制是新階段校外教育培訓機構治理的關鍵環節,而從業人員的科學管理,是推進校外培訓機構優質發展的抓手。更在于無規矩不成方圓,“野蠻生長”終究沒有出路。因此對于培訓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來說,看似“緊箍”,可更是出路所在。如果依然故我,自行其是,結果也就只能被淘汰出局。
總之,無論《管理辦法》的出臺還是給校外培訓從業人員設門檻劃紅線,都是基于校外培訓供給端推出的重要改革措施,通過規范機構用工管理,提高機構設立和準入門檻,加大違法違規成本,不僅可以淘汰一批不合格的培訓機構,還可以促進從業人員規范化和職業化,提升專業能力和職業道德,進而能夠有力促進學科類校外培訓亂象基本消除、校外培訓熱度逐步降溫、培訓質量逐步提升等“雙減”目標的達成,從而實現多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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