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在國際兒童節來臨之際,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舉辦了湖南法院未成年人權益司法保護新聞發布會,并通報了6起典型案例。其中一起為諶某某強奸、猥褻案,其潛入小學校園宿舍冒充學校校長身份采取言語威脅強奸、猥褻多名幼女被判處死緩。
2021年3月22日,被告人諶某某酒后駕車來到某縣某小學附近,通過小路到達學校宿舍樓后的圍墻外,翻墻潛入校內,進入宿舍樓女生寢室,對三名幼女實施奸淫、對一名幼女實施猥褻,其后正在對第五名幼女實施侵害時因對方反抗逃離現場。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諶某某酒后為滿足性欲,夜晚翻墻進入小學女生宿舍內,連續對多名未滿十二周歲的幼女實施奸淫,并對幼女實施猥褻,其行為構成強奸罪、猥褻兒童罪。被告人諶某某奸淫不滿十二周歲的幼女,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諶某某奸淫幼女多人,且在公共場所當眾奸淫幼女,應當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被告人諶某某在公共場所當眾對不滿十二周歲的幼女實施猥褻,應當在有期徒刑五年以上量刑。被告人諶某某有強奸犯罪前科劣跡,本次犯罪系在未成年人的學生集體宿舍采取言語威脅的方式對多名不滿十二周歲的幼女實施強奸、猥褻,應當從嚴懲處。被告人諶某某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應當數罪并罰。被告人諶某某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據此判決:諶某某犯強奸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兩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湖南高院認為,本案的典型意義是:
被告人諶某某為滿足性欲,夜晚翻墻進入小學女生宿舍內,冒充學校校長身份采取言語威脅在公眾場合對5名不滿十二周歲的幼女實施強奸、猥褻,該犯罪行為嚴重突破了人類倫理道德底線,致使被害女生純真童年蒙上陰影,對她們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傷害,性質極其惡劣,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予以從嚴懲處。人民法院歷來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堅持零容忍態度,充分彰顯了人民法院打擊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絕不手軟的立場和決心,有利于震懾類似犯罪、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同時,本案也警示學校、家長,一定要切實履行未成年人保護和監護職責,加強中小學寄宿制學校日常管理和校園安全設施建設,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護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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