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岳父殺害女婿一家三口被執行死刑,受害人親屬:等到這天不易
6月21日,“岳父殺害女婿一家三口案”罪犯張志軍被執行死刑。受害人一方親屬告訴澎湃新聞,從網上得知這一消息后,“家里人都在哭”,三名被害親人的骨灰尚在東北老家的殯儀館寄放,接下來會想辦法辦理安葬事宜。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鄒某和父母鄒某海、楊某芬三人2019年1月在四川成都彭州市一處住宅內被人用刀捅殺,行兇者系鄒某岳父張志軍。此前,鄒某與妻子婚姻趨于破裂,早已分開居住。2019年1月9日,鄒某的父母為與兒子一起過春節及看望孫女,從外省來到成都。次日,鄒某與其父母三人來到家中,因孩子問題與張某父母張志軍、姚某英發生爭執,張志軍持刀先后捅刺鄒某三人,致鄒某及其母親當場死亡。鄒某父親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次日死亡。張志軍作案后通知張某撥打110報警、120急救,民警接報后從現場將張志軍帶走調查。
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張志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張志軍上訴后,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改判張志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在改判理由中,二審法院提到,“被害人不期而至搶奪孩子,張志軍勸阻無效情況下為維護自身及親人的利益及安全而實施激情犯罪,被害人對矛盾的激化負有直接責任”,“張志軍確有自首、自愿認罪、被害人親屬諒解等法定、酌定從輕情節。”
對此,被害人一方近親屬指出,諒解書系鄒某妻子即張志軍女兒張鈺(化名)所出。2021年4月23日,被害人近親屬及代理律師向四川省高院遞交申訴狀申請再審。4月30日,四川高院通報稱,對該案啟動審判監督程序。5月13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再審。
2021年8月20日,該案再審于四川省綿陽監獄開庭。張志軍當天通過視頻方式出庭,在陳述中,他不承認是自己的錯,否認自己系故意殺人,而屬于正當防衛、“激情殺人”。
2021年12月31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再審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志軍死刑。澎湃新聞從被害方親屬處獲得的再審判決書顯示,對于張志軍及其辯護人提出的鄒某等三被害人對雙方矛盾激化有過錯、張志軍已獲被害人近親屬諒解、張志軍主觀上沒有殺人故意等辯解和辯護意見均未采納。
法院認為,原審被告人張志軍不能正確處理女兒家庭糾紛,殺害鄒某三人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犯罪手段殘忍、情節惡劣,后果特別嚴重,所犯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張志軍雖有自首情節,但不足以從輕處罰,故依法改判張志軍死刑。該判決將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2022年6月21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通報稱,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罪犯張志軍執行死刑。通報稱,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認為,原審被告人張志軍因女兒的婚姻家庭糾紛,持尖刀捅刺女婿鄒某及鄒某父母鄒某海、楊某芬,致三被害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張志軍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張志軍在女兒的婚姻家庭糾紛中,作為長輩本應冷靜對待,理性處理,但其卻失去理智,持刀行兇,在短短的數分鐘內連續刺倒三被害人,所刺皆為胸腹要害,行為毫無節制,殺人意志堅決,犯罪手段殘忍,后果特別嚴重,罪行極其嚴重,應當依法懲處。雖然張志軍有自首情節,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應予核準死刑。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依法安排罪犯張志軍會見了其近親屬,充分保障了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
“聽到這個消息后,一家人都在哭,等到這一天太不容易了。”受害人一方親屬告訴澎湃新聞,因三名親人的骨灰盒還寄放在老家殯儀館,下葬需要張鈺簽字或者出具委托書,“接下來會積極聯系,設法妥善處理好安葬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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